住房性质会计

不哭不笑还是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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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还会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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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房型区别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1]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是固定房价,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6250一平。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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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泪比较浊

房地产会计应该怎么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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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肩而过的是深深的思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10%的比例计算缴纳,上缴到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单位10%时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10%时,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贷:现金或其他科目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增值收益表;3.有关附表。(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九、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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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爱者

商业住房与普通住房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其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的差异。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业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为40-50年;普通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产权性质不同

商业住房属于非普通住宅。商业住房楼特点一般是下层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房。普通股住房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3、交易税费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4、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5、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6、设计标准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商业性住房说明该房产可以用来进行商业经营,还可以居住(一些地方称这种房子是“商住房”,即,又可以居住又可以用来经商)。

因为国内某些地方(比如北京)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一般住宅房子用于商住房产,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于注册公司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可以允许从事经商活动。

扩展资料:

新兴的在商业用地建住宅的弊端: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商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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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一刀捅入我心

住宅地产与商业地产存在以下区别:区别一,地理位置的要求不一样。商业的价值首先是体现在地理位置上的,所以一定要选择商圈的核心或有发展潜力的商业地段。商业地产项目最好处在道路十字路口,客流、人流、车流的交汇处,这样不仅有利于商业企业的形象展示,更满足了商业对于“易达性”的要求;商业地产项目对于外观形象展示面即临界面的要求很高,而住宅就可以不要临界面,不需要形象的展示;区别二,目标顾客不一样。住宅的目标顾客通常会根据自身的项目定位,锁定一定的目标客层,例如小资阶层、白领阶层,又或是普通老百姓,只要具备投资能力,都可以成为目标顾客,而商业地产的目标顾客则相对固定。商业地产的目标顾客第一类就是一般的经营户,第二类是商业的投资者。 区别三,功能、用途不一样。住宅的功能和用途一般来讲就是居住,但是商业则有太多的功能。例如,购物功能、餐饮功能、娱乐功能、休闲功能、商务功能等等,功能都是不一样的。区别四,消费环节不一样。住宅销售以后就直接进入了消费终端,经过装修就可以居住,可以使用了。而商业地产在销售过后,是不能直接进行消费的,这时的商业地产项目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它还要进行招商、装修、进货和经营。区别五,对物业的要求不一样。住宅对物业的要求相对简单,只要能满足居住的功能就可以,对层高、荷载等的要求也不高。但对于商业地产而言,对物业的层高、柱距、荷载、电梯(扶梯、坡梯、升降梯、观光梯、货梯)等都有很细致的要求,任何一个方面都有可能影响商业地产项目的生存。不同的商业业态,对物业的要求也不同。对物业的要求不同也是商业地产与住宅地产的区别之一。第六,产品的设计不一样。住宅地产的设计,主要是基于一般性使用功能的需要,而对于商业来讲,不同的业态、不同的功能、不同的产品,商业设计也是不一样的。区别七,销售、营销不一样。住宅可以一卖了之,目的很简单,也很直接,而商业地产是以物业升值和商业经营收益为投资动力的,商业地产卖出去以后,还要考虑经营问题,还要考虑返租、回报和风险的问题。区别八,投资回报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商业地产的投资回报形式有三种,一是销售,二是获取经营收益,三是物业升值,而住宅的投资回报形式只能通过销售来实现。销售只能获取短期的资金回笼或者解决开发商后续开发的资金问题,而经营收益和物业升值才是商业地产投资回报的最主要形式。区别九,专业程度不一样。商业地产与住宅地产对专业要求的程度和重点都是不同的,商业地产除了要遵循住宅地产所遵循的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外,还要遵循第三种规范即商业规范。商业地产的运作对于商业专业性的要求极高,是多个商业微观问题综合解决的结果,住宅地产的运作则不需要进行复杂的商业设计。从过程上看,住宅地产销售后就进入了终端,而商业地产的销售只是经营的开始,还需要招商、开业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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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心到忘了你最爱说谎

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1、营业税: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6、所得税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3)如果属于查帐征收的,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所得税税率: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主要的成本的核算不同,设置科目不同。 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开发房屋的种类及其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屋的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二是为出租经营而开发的出租房;三是为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而开发的周转房。此外,有的开发企业还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如职工住宅等代建房。这些房屋,虽然用途不同,但其所发生的开发费用的性质和用途,都大体相同,在成本核算上也可采用相同的方法。为了既能总括反映房屋开发所发生的支出,又能分门别类地反映企业各类房屋的开发支出,并便于计算开发成本,在会计上除设置“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外,还应按开发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设置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三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某开发企业将两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标价为1080 000元,这两幢商品房的预算造价为; 101商品房 630 000元 102商品房 504 000元 合计 1134 000元 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各幢商品房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某项工程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标价×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设例中: 101 商品房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 商品房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五)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 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 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六)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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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把心烧通把眼哭红

这个应该属于福利费,根据职工所在不同部门,可以将此部分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制造费用下的明细科目。但是记住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来进行归集。下面以管理费用为例: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等如果公司规模小或者无法区分各部门应分摊的费用,也可以统一直接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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