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兽
新会计收入准则2021年五步法是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的组合)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会计准则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
承蒙时光不弃还剩温暖潮汐
新收入准则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该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实施的新收入准则包含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合同成本、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等事项,其区别于旧的收入准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唯一明确的标准。
二是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三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不适用的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5、《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6、《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准确理解新收入准则应重点把握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