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也可爱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主要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会计
哽住了喉
1、从会计专业上讲,财税,就是财务税收;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而会计应该是属于财税的其中一种;2、现实中,也有把当地税务部门叫做财税;如果从这个方面讲的话,会计是属于企业,财税是属于政府;会计主攻税法文件及纳税策划,财税主攻税法文件及查帐;会计的优势是能者多劳;财税的优势是分类明细,如稽查专管等。
终须要归还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区别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目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2)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3)范围。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
来过又走的
从会计专业上讲,财税,就是财务税收;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而会计应该是属于财税的其中一种;现实中,也有把当地税务部门叫做财税;如果从这个方面讲的话,会计是属于企业,财税是属于政府;会计主攻税法文件及纳税策划,财税主攻税法文件及查帐;会计的优势是能者多劳;财税的优势是分类明细,如稽查专管等。
事无两样
财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深化收入分配的改革,财税背后有很多学问。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税基础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与应纳税款之间的比例,是每种税收基本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制度。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
税目:亦称“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具体的征收范围,代表了征税广度,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例如,我国新税制中的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5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收的分类: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分析的角度不同,税收分类可以有不同的依据,也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按照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负担: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是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税收负担直接关系到国家与纳税人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因此,税收负担应该保持在经济的承受能力范围以内。我国税收负担的确定原则是合理负担、公平税负。
税负的转嫁:所谓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是通过购入或售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
税收的优惠: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的形式有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先征后退。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
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政策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的一种活动。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益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类。一般采用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类。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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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以短期借给其他公司吗?
2、 专家 孟峰: 可以。但是会计上要求有借款合同。而工商查抽逃资金时,会联查对方企业。是否做借款。
2、高温费是否计入福利费核算,要交个税吗?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3、室内装饰业代开建筑业发票,异地的 ,需要开外管证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应该要有外经证,资质好像税务局不需要。具体以当地税局(现许多地方在建委代开点)要求为准。
4、盘亏的固定资产-汽车要缴纳税金么?
专家 赵树峰 回答: 不是已提的折旧。是你盘亏的损失。
5、老师问个问题,公司增资之后把注册资金转走了,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做一笔借款,可行不?
专家 戴崇恩 回答: 如果此资金转出的行为不是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目的就是抽逃出资,实质上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建议企业不要这样处理。暂时来说,可以签一份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处理。
6、低于进价销售需要做进项转出吗,成本如何结转?
满足性欢
会计常见财税处理问题汇总
财税是财务、税务的简称,一般指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税务方面。下面我准备了关于会计常见财税处理问题汇总,欢迎大家参考!
【问】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掉的部分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并入工资中?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实际发放到职工手中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并入请假扣掉的部分工资。
固定资产盘亏的财税处理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这一点财税处理一致,一般不需要纳税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财税处理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及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财税处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由于税法上允许广告费和业务费的余额无限期向后结转,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财税处理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转让商标使用权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问】我公司和甲公司达成协议,将我公司的商标交给甲公司使用,每月费用是10000元。请问我公司需要进行哪些账务处理?应该缴纳什么税?
【答】转让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需缴纳营业税。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交的营业税属于与转让有关的支出,因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月初收到商标使用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计算出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0×5%),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