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审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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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exc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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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审计时必须遵循。审计准则分为:民间审计准则是规范民间审计的行为规范;政府审计准则是规范政府审计的行为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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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歌问盏

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是审计的基本要求.(一)职业怀疑是一种态度,要求注册会计师:1、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摈弃"存在即合理"的思维,寻求真相;不应不假思索地全盘接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和解释,过分相信理想的结果和太多的巧合2、保持警觉: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对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信息;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需要实施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3、对审计证据审慎评价: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考虑询问答复和文件记录的可靠性;对可靠性怀疑和有舞弊迹象时,做进一步的调查;不要因为困难、时间、成本而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并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4、客观评价管理层和治理层:不要依赖以往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形成的判断;即使相信管理层和治理层正直、诚实,也要保持职业怀疑,不要满足于说服力不足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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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在深夜时想你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取得全科合格者。

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1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1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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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慌

财会[2010]21号CSA 1101《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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