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聘任流程

我没能长成你喜欢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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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爱吵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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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不需要评定,只要考试通过就可以拿证。

21评论

死人复生

这是看单位是否需要,是否有岗位。个人是否能够胜任。

172评论

久久久久就旧了

你好!这个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只要你能力达得到就可以胜任哈。

46评论

劳资就不是淑女范er

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只是证明你具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什么情况下可聘任会计师要由单位决定。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86)职改字第56号的规定:1、第三条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2、第二条会计专业职务,由各单位根据会计工作需要,在规定的限额和批准的编制内设置。3、第四章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第十六条各级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应根据会计人员的编制定员、专业职务限额比例、所担负的任务和会计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第十七条聘任或任命会计专业职务,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确认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单位行政领导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的限额,在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聘任或任命。第十八条各级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或担任高一级会计专业职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具有较高会计专业水平的中、青年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九条会计专业职务任期一般每任不超过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连任。在任期中工作成绩突出者,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合格,可在规定的限额内提前晋职。第二十条对由于专业职务名额的限制,未被聘任或任命的会计专业人员,各单位要区别情况,妥善安排。应允许和支持他们到其他单位任职,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专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任职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记入档案,作为任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评议、聘任(任命)会计专业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各级领导要认真掌握有关政策,保护聘任(任命)单位和会计专业人员双方的权益。 对借聘任(任命)之机打击迫害会计专业人员的领导干部,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取会计专业职务的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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