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会计核算

记忆里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5736

首页> 会计职称> 不动产会计核算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心狠

已采纳

跟销售货物是一样的做法,处置时:

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计算税额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损益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清理

130评论

凹凸曼请别离开小怪兽我不会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 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57评论

一年夏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5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 年5 月1 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1.取得,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2.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一、不动产进项税一次性抵扣政策(一)政策规定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废止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以下简称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二)政策解读39号公告的规定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于新规生效后、即2019年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纳税人可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二是2019年3月30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原按照40%比例转入待抵扣进项税的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从2019年4月开始只的是税款所属期,即申报期在5月,4月申报增值税时还不能抵扣该类进项税。二是39号公告的规定的时间范围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一般而言,纳税人从资金占用角度考虑,应尽早在4月所属期将待抵扣部分转入进项税额以少交税款,但税务部门也允许个别纳税人根据自身需要在4月以后转入。三是税务部门强调,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一次性全部转入。二、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政策(一)政策规定1、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2、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14号公告第七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二)新规解读按照规定,购入不动产的进项税能否抵扣是视其用途而定的,因此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或者非正常损失,便不再满足进项税抵扣的条件,需要做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用途改变后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入。此前,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转进、转出进行了细化规定,原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4、5列也是因此而设计。但由于该办法随着不动产改为一次性抵扣而整体废止,因此,14号公告对此重申,对不动产进项税转出转入办法进行延续。值得注意的是,一是不动产进项税额转进转出,都是按照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动产净值率是不动产净值与不动产原值的比值,不动产净值、原值与企业会计核算应保持一致。二是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进项税额转进转出的时间有所不同。需要转出的,是在发生的当期转出;需要转入的,是在发生的下期转入。

173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