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6563
似真似假的梦若有若无的人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就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不能获得现金支付,则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来自星星的秀贤欧巴
首先,企业是在13年末根据经验得出:14年会有50名职工带薪缺勤6.5天,但是他们的规定是每年5天,所以对于多出来的1.5天做了增加管理费用的账务处理,但是实际并没有发放出去,这只是未来的负债义务。如果14年50个人都休息够了6.5天,那么这部分就会正常发放。但是如果14年有没休息够6.5天的部分,是要冲销的。因为这只是预提,预提,预提!!!但是,14年过去后,只有40个人休息了6.5天,其余的10个只休息了5天,那么就要把多计提的10个人的1.5天冲销。所以这并不是13年的1.5天多发,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作对应的处理,没有休息够6.5天的那部分就要冲销。 再有,关于歇班的比不歇班的多拿了的问题。10个休息了5天的人和40个休息了6.5天的人工资是一样的,并没有多啊。本来就是带薪缺勤,都把50个人的6.5天全部计提出来了,那十个人不休息怨谁了哟。
红尘酒家伴我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从事独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的独立审计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审计。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自律性组织。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有权对国有资产为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规则和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独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禁止非注册会计师使用注册会计师的名称或者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第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八条下列业务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代理企业纳税申报,出具税务报表;(四)办理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破产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上述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设计企业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培训会计人员;(二)代理企业注册登记;(三)办理资产评估业务;(四)提供财务、会计、税务、投资和其他咨询、服务业务。第十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第十一条申请注册应由申请人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如下材料:(一)个人申请报告;(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证明;(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或者工作调动证明;(五)二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六)以往主要参与过的审计项目目录。第十二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申请批准后,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应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销注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五年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逾三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未逾五年的;(五)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六)违反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或者撤销注册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接受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合格者方可继续执业。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孤单的人孤单的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内从事独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独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方可执行业务。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并依法纳税。第五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律性管理。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是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省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各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委托人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接受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报告。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九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第十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如下材料:(一)个人申请报告;(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及审计项目目录;(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五)两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准予注册的,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未逾5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未逾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未逾5年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第十三条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执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中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犯有严重错误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五)考核不合格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每3年考核一次。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实行年检制度。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当年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年检合格者,方可继续执行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进所、离所、转所均须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法定业务:(一)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下列相关业务:(一)参与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二)代理纳税申报,代理记账业务;(三)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四)参与培训财务会计、审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五)办理资产评估业务;(六)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优质会计职称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