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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理不理不如不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才的培养和任用也将会逐渐职业化和市场化。根据财政部 [2010]19号文件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文件精神。要着眼于加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积极推动修订《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卫生部、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颁发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教育部、财政部2011年4月1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司法部、财政部抓紧修订《总会计师条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各部委文件精神,顺应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需求,提出对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和专业性资质水平测试,逐步建立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提高总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我国现在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项目建设已日趋成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合作,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有利于提升该项目的运作层次并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同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
你哭我心疼你笑我开心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会想他爱他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冷如溪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法规定:全省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含企业集团公司),大型事业单位(如大型医院、高等院校、企业化管理的科研院所等)应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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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知入梦
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是成为单位总会计的任职条件,另一点则是取得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总会计师,不仅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更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必须的。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总会计师是单位经济技术干部,是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和财经大权,并负有严格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因此,总会计师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持有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2、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同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进行总会计师相关资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批复》(科协发学字[2006]15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总会计师(CFO)协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建设,加大为会员服务的空间和力度,经研究决定:凡取得《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证书》人员,即可申请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成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扩展资料
2020年度总会计师(CFO)第一次统一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和资料
参加培训后的学员可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授权的项目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请参阅总会计师(CFO)项目网站相关说明。
二、授权机构注意事项
1、授权机构招生30人以上方可设立考场。
2、各省授权机构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申请设立考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
3、学员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
4、审核通过学员名单通知机构时间:2020年9月4日前。
5、考试认证费用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会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总会计师(CFO)2020年度第一次统一 考试事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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