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负责人

我心诺有十你可否能占五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2270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负责人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为何负我

已采纳

法律分析: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款。

69评论

放弃你那就教我怎么戒毒

应该是对的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除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这是1999年10月的《会计法》中的内容呀,怎么会是错的呢?这位同学,有的买的试卷或者书上的内容是错误的,你最好不要以网上的那些下载的试卷为依据,有可能误导你。

10评论

带我丰满有劲去做你

应该是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扩展资料:《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会计的法律责任主体,这是从我国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所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方面,单位负责人出于法律的威慑力,将主动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秩序的范围,不敢利用权力强行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另一方面,如果单位负责人一意孤行,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该行为进行法律惩处。从而切实地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更有效地防止了会计违法现象的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18评论

别太计较计较太多苦了自己

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主管人员条件如下: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主管的工作内容有: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4、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5、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58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