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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是一个企业的神经中枢,能够对企业信息进行全面掌控,对于公司战略规划、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成本控制、纳税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大的财务设计能力和运营能力,是支撑公司健康成长的基石和保障。几年来,在济南市粮食局和金德利集团公司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和开展财务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从基础工作入手,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以“加强费用管理”为突破口,紧密结合我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努力在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我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公司成立以来,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先后制订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十二项内部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工资发放的暂行规定》、《20XX年财务核算及奖励办法》及《补充规定》、《关于IC卡使用规定》《中心厨房核算程序》、《关于公寓收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关于机关人员见习期工资标准的规定》、《关于使用公司车辆的暂行规定》、《关于维修费用收取的暂行规定》等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按照ISO22000认证的要求,规范了固定资产购置、修理、报废程序,并印制了专用表格,从资金、费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内部控制和监督,做到制度上墙,岗位责任到人,既人人目标明确,又相互协作,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取得较好的效果。电话费等日常开支、零星购置费用降低明显,非生产性开支基本杜绝,毛利率水平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提高。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
财务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财务人员的素质又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为此,针对各经营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基础薄弱的现状,我们把提高基层财务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会计人员法律培训,增强会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每年举行大型财务培训4期,培训人次达280人次,通过培训,使广大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为配合全省粮食系统会计知识大奖赛,我公司于7月15日举办了公司第二界会计知识大奖赛,并选出1名选手参加了省局组织的比赛,荣获团体三等奖。
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为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单位的经营情况、会计资料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前,制定审计程序,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中,根据审计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审计程序;审计结束后,召开专门会议,汇总审计情况,讨论审计意见,据以提出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坚持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一般审计和专题审计相结合,注重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查找制度没有执行和落实的原因,是制度本身制定缺陷,还是根本没有认真执行;注重经济效益的审计,查找原因,推广经验;注重现场兼盘工作,特别是现金的存放、保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原材物料的实存、质量。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于突出问题,帮助他们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单位回复整改情况。另外,我们十分注重审计档案的建立,对于审计结果建立电子版审计档案。通过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使快餐店、招待所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到位。
四、统一程序,规范管理,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1)实行划片包干,保证会计队伍稳定,圆满完成会计核算。
随着企业经营的发展,一部分会计走向经理岗位,会计人员变动频繁。为加强会计工作,提高经营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对快餐店实行了分片包干制度。财务审计部所有人员每人负责几个店的会计工作,给与帮助、指导、检查。分工协作,对于会计基础方面的工作专人负责,便于掌握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整改到人,切实起到传、帮、带作用。通过采取划片包干措施,提高了快餐店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各经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2)配合会计达标工作,规范会计凭证。为进一步适应经营需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审工作要求,我们对会计凭证全面整改,对凭证内容及所附原始凭证、会计报告、会计帐薄逐项检查、逐项落实。在济南市财政局举办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审活动中,我公司代表金德利集团参加了评审,获会计档案规范管理奖。
(3)做好财务分析、提高财务数据的有效性。为了促进快餐店更好的发展,根据各店经营情况,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店经理参加的业务分析会,从财务数据透视企业资金状况,盈利能力、费用收支、经济运行、店与店之间数据对比,查找问题、对照差距、相互学习、提出整改建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加强财务监管,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强费用控制,大力压缩非生产支出。为全面加强费用管理工作,对超过100元以上消费性开支,按照程序报批。从20XX年6月份开始快餐店不准再出现零星购置,一切支出由公司统一办理。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是对所属单位不定期现场进行现金盘点,检查出纳人员是否严格现金流量的手续制度;二是自二月份起公司已将所有员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三是规定每月货款结算日,到期及时支付货款。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又使公司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流动。
(3)为了加大中心厨房配送力度,统一原材料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进货渠道,公司规定原材料由运营部和中心厨房统一配送。财务审计部全力配合,加大审计力度,杜绝自购原材料,每月公布采购情况,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堵塞了漏洞。
(4)做好财产清查,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坚持对原材料、周转材料、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对固定资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确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六、加大投入,实现财务管理电算化,提高信息化水平
在市局、集团统一领导下,我公司投入近10万元购买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安装了“用友财务软件”,财务管理实现电算化。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按财务会计电算化操作办法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员、记账员、审核员岗位规范的要求制定措施,明确方法、步骤、搞好帐据交接。电算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使财务管理真正实现了电算化。为配合中心厨房管理需要,新上用友业务软件一套,实现了原材料购进、领用、生产、发货电算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中心厨房正常运营。目前财务软件已和手工操作同步,报表生成数据与手工帐完全统一,运行结果无误。初步做到中心厨房、运营、人力资源、办公室相关数据共享,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济南市粮食局财务处的正确领导下,在金德利集团和公司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达标和财务管理年活动的开展、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技能大奖赛的举行,我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有效的推动了企业发展,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分不开。同时,我们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基层店面的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电算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倍加努力,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回报企业,回报各级领导的关心。谢谢!
怎么来形容总账这个岗位呢,一个字就是“杂”,每天就是重复地审核、录入采购、销售、报销等等一系列的单据,从日常的收款、付款、费用报销、采购入库、销售出库到与供应商的对账这条轴线贯穿全月,从采购、到福莱、办事处、砂威还有福莱奕等等,月底还有各种费用要摊销、折旧、工资要分车间进行分配计提,最终为月底的关账打好基础。
这些事情难么?其实不然,我们每天都在机械性地重复着做同样的事情,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要怎么做,这样做了效果会如何、这些问题极少会引发我们的深入思考,书本上的条条框框的理论和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是有些差异的,灵活性的去看待一个问题、转换四维,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质量。譬如前段时间,月底计提折旧的时候,将贷方的累计折旧入串成固定资产,如果对于数字有较高的敏感性,通过余额表就可以很容易的发现这一错误,固定资产怎么会减少呢,一般不都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的时候才会有所减少么?累计折旧的本月发生额与折旧表计提的总额有对的上去么?当月的折旧额对比上月的折旧额突然下降那么多,深入思考这些都可以看出这一问题的所在。
性格使然的缘故,总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遇到问题总是很自我的自以为是,缺乏积极主动的求知欲望,这在工作中是很可怕的障碍物,在这一点上余巧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做事谨慎细致,对问题能剖析的较为彻底。
对总账这个岗位,虽然已接手一年了,但还是初出茅庐、知之甚少,需要探究的东西还有很多,在努力的过程中可能会跌倒,这也无关紧要,微微一笑、昂首挺胸的站起来继续奔走,依然可以交出一份精彩的人生画卷。
20XX年5月XX日,我加入了XXX公司,任职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岗位。来到公司已经半年有余,在公司领导及同事的帮助下,我对本职工作已经较为熟悉,但在工作效率及相关管理工作上还存在着不足,为了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现将我20XX年具体工作和后期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单据的审核工作
财务单据审核工作尤为重要,我的职责就是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公司借款、费用报销及收款付款的单据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相关报销发票的真伪,按照流程及时完成各个部门的费用报销和应付账款确认工作。今年在工作中,总共发现费用报销假发票XX次,不合理借款及报销审核不符合项XX次。相关不符合已经在当月完成整改。
二、凭证的填制工作
根据出纳提供的单据进行凭证的填制,将各个部门的收入、成本、费用分类记账,确保月底财务数据核算真实有效,更好的分析各部门的账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其中,收入与成本的数据不只是接收与填制凭证,还要知其所以然,熟知其数据的来源,及时将收入和成本的数据准确的对接。
三、财务报表
每月月底完成各个模块的凭证填制工作,及时做好各部门费用分摊和相关税务处理工作,以确保后期的财务分析工作。在出具财务报表和
分析的工作方面,还应继续加强,使财务报表和数据分析工作更加简单化、精准化。
四、关于报税
公司审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每月1-5号报送统计报表,1-15号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附加税种,季报国税。在刚来公司不久,由于个人工作疏忽,发生延迟报税1次。经过总结工作失误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对税务相关知识的缺乏,导致税务申报不及时。在此我深表抱歉。经过此次事件,我已及时学习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和要求,准确解析新的税务知识。今后还应加强与税务专管员的工作沟通,确保公司财税工作正常的运行。
五、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年底了,由于种种原因,20XX年凭证的整理与装订还未完成,作为总账会计有必不可少的责任,未能及时安排出整理及装订凭证的时间与条件,在此我保证在20XX年初一定将20XX年的凭证整理并装订完成,确保年审的正常进行。20XX年的凭证将每月按时整理、按时装订,确保其完整。
六、后期工作计划
作为公司财务人员,我时刻提醒自己,财务工作既要做好财务监督核算工作,更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按照公司制度和管理要求,及时做好每月的财务核算工作,出具相应财务统计报表和相关财务分析,为公司上级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数据。新的一年我会加强学习,及时向收入经理、成本控制经理沟通学习,以便更加高效准确的履行我的工作职责。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我会积极参加各种会计知识的培训,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减少领导的负担,最后感谢领导给我这个机会,我一定不负众望,做一个更加合格的总账会计。
待我失望攒够我会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容包括: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交接、票据与印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信息化。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同时,通过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基本业务技能,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扩展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指导思想: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会一笑而过所有的不快乐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规范》第二章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计机构设置
《规范》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这一原则与有关法律规定和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即是否能保证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一个单位既没有设置会计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则应当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以使单位的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不影响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为了兼顾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规范》规定,事业行政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1988年9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九条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独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在内的所有会计工作起组织、管理等作用。因此,《规范》要求,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问题作出了规定。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不当,有的任用不熟悉会计业务的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对此反映强烈。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规范》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六个方面条件:一是政治思想条件,即要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于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不同,《规范》没有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工作经历条件,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是政策业务水平条件,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组织能力,即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是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规范》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1985年4月8日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厂长、经理)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与财务会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任免人员协商考核,并报经行政领导人同意后,单位行政领导人方可正式任免。对其他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如《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厂长(经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人员配备
配备数量适当的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配备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规范》从最基本的要求出发,规定了两方面条件:一是应当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二是应当配备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由于受我国会计学历教育规模的限制,目前会计队伍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迅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为此,《规范》同时提出,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目前,财政部正在就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问题制定专门的办法。
至于一个单位应当配备多少会计人员,有不少人建议按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确定比例。考虑到尽管一个单位会计人员的数量与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有一定联系,但更主要的应当取决于该单位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如会计电算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况且,不同行业(系统)的会计工作要求不一样,很难据此确定一个各行各业都适用的会计人数比例。因此,《规范》对此未作规定,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情况,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总会计师
《规范》对设置总会计师问题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对于总会计师的具体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作了具体规定。二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应当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三是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即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的任免执行《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的规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任免,参照《总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单位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会计工作岗位
在会计机构内部和会计人员中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有利于落实责任和会计人员钻研分管的业务,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如何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规范》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示范性要求:一是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二是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三是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确定。《规范》只是提出了示范性的会计工作岗位设置方案,即: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措施。建立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我国尚属空白。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丧失原则、有意隐瞒真实情况、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背了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标准。有必要在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规范》专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规范》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的要求,《会计法》以及其会计法规、规章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会计工作交接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基本要求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的会计人员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或者迟迟不移交所经管的会计工作,使正常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这是制度上所不允许的,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由于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国库券等面额与发行价格可能会不一致,因此,在对这些有价证券的实际发行价格、利(股)息等按照会计帐簿余额进行交接的同时,应当对上述有价证券的数量(如张数等)也按照有关会计帐簿记录点交清楚;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核对清楚后,才能交接;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特别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专人负责监交
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所谓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交接双方需要上级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上级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的,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二是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的,如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上级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的,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领导人借机刁难等情况。此外,上级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临时工作交接
对于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规范》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同样,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离岗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要与临时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目的是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和分清责任。对于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规范》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口委托他人代办交接而推脱责任。
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适用范围
《规范》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这是对《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与《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相一致。
在我国,不同地区、部门之间,不同规模、类型的单位之间,会计基础工作有一定差别,有的差别较大,这对各单位统一执行《规范》增加了难度。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规范》有关规定在内容上尽可能地兼顾了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在第九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目的是允许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规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有效实施《规范》、增强其适用性的一个主要方面。
会计基础管理
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会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也是政府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管理部门作了明确规定。基本要求是:第一,各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不健全或者出现混乱,首先应当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有序,直接影响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因此,会计基础工作既是各单位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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