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计划制规章

萌比萌比萌萌哒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9483

首页> 会计职称> 证监会计划制规章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多希望住在你心里的是我

已采纳

专门用来赢散户的钱。书上说是把全社会的闲散资金利用起来,这些闲散的、没有作用的资金通过“资源配置”到需要钱的地方去。

141评论

我的绿萝裙离你一厘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和立法工作效率,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为履行其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职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制定并以中国证监会令的形式公布的规定、办法、规则等。第三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汇编和翻译,适用本规定。第四条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为中国证监会的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规章的制定工作,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二)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草案;(三)审查规章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四)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并作规章草案的审查报告;(五)办理规章公布与备案事宜;(六)组织、草拟规章解释、修改、废止的草案或者意见;(七)编辑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第五条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立足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增强规章的规范化程度和前瞻性、可操作性。第二章立项与计划第六条中国证监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法律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第八条法律部对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中国证监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九条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报会领导批准后由法律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第三章起草与审查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起草工作;规章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由会领导指定主要起草部门;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可以由法律部起草或者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第十一条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完成起草任务。法律部应当督促起草部门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起草部门应当定期向法律部书面报告起草工作进展情况。法律部将汇总后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会领导。第十二条起草部门可以邀请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等单位的公职律师等法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单位参与起草工作。起草部门拟委托有关专家、单位起草规章草案的,应当商法律部后报会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将起草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起草部门应当要求参与起草规章或者受托起草规章的有关专家、单位遵守保密等制度。第十三条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十四条起草部门应当收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资料;开展立法调研的,应当制作调研报告;采取各种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制作座谈会报告、论证会报告、听证会报告等相应的报告。第十五条规章内容涉及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规章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说明情况和原因。规章内容涉及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业协会等单位职责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第十六条起草规章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应当注意与现行规章的衔接。新起草的规章拟取代现行规章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拟废止的规章的名称、文号;新起草的规章对现行规章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所修改的规章的名称、文号、条款或者内容。

172评论

海岛失心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 统一监管证券业。

118评论

潇洒一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财务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证券监督管理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证券监督管理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等各项收入均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证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主管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活动均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三条证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考核与奖励。第四条证监会财务管理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财政、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银行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证监会实行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办法。证监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业务部门的计划、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第六条年度收支预算一年一定。收支预算中的各项指标主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年度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应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精打细算、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同时要划清经常费用和专项费用的界线,不得相互挤占或挪用。第七条证监会编制的年度收支预算,于每年一月底以前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批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年度执行中受国家政策影响,人员机构发生大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证监会应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定。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调整。第八条证监会可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暂存”和“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依法取得的收入先存入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暂存”帐户,每月20日前将上月收入从“预算外资金暂存”帐户划入财政部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用款时,由财政部根据年初批准的预算,以及划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按季将资金拨入证监会的“预算外资金支出”帐户。第九条每年年度终了后,证监会应按照有关财会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收支决算。在编制年度收支决算的过程中,应认真总结分析年度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并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书中反映。证监会的决算报表于下一年度3月底以前报财政部审批。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条证监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一条收入的内容(一)证券交易监管费收入,指对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证券交易所按股票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二)机构监管费收入,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证券兼营机构)收取的机构监管费。(三)股票发行审核费收入,指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审核而收取的股票发行审核费。(四)期货市场监管费收入,指对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期货交易所按期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五)其他收入,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收入。第十二条证监会的各项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加强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保管、登记、核销等制度。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注销。遗失票据,必须查明原因,向发放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告,并在有关新闻媒介上声明作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证监会费用支出分经常费用和专项费用支出。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单位的各项支出,既要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杜绝铺张浪费。第十四条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严格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职工的奖金、补贴等各种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规定。第十五条经常费用指用于单位经常、固定性的支出,包括:(一)人员经费。指职工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各种补贴等。(二)业务管理费。指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取暖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印刷费、职工教育经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课题调研费、宣传费、外事费、业务接待费、咨询费、审计费等。(三)其他费用。职工工资是指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离退休人员费用是指离退休职工工资、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专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事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差旅费标准由单位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邮电费是指市内电话安装费和月租金、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线路租用费、邮费等。审计费是指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咨询费是指单位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支出。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2%提取,拨交工会使用。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销。业务宣传费指开展业务宣传所支付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指为开展业务需要所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150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