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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爱要么滚
以应收票据入账。把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下来(正反面都要复印)作为原始凭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1、收到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未到期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扩展资料
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的账务处理:
1、开出承兑汇票,做备查登记,不需要记账;
2、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
3、到期支付.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相关案例分析:我司收到客户一张50万的承兑,用这50万承兑支付20万货款,可是供应商只找回28万给我们,剩下2万未给我们。
其实这是客户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利息(承兑汇票一般要到期才能兑付,即视为延期支付货款),
1、在税法上视同逾期付款利息(价外费用),正确的操作是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及劳务名称写"逾期付款利息"、单位:笔、数量:1、金额2万;
2、如果对方不同意给你开票,你可以把税法规定同他们会计讲,这是价外费用,要开票;如果不行,先挂账上,等下次购货,你们就一直少付2万货款;就这样一直拖着,让他们主动找你们协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承兑汇票
PokerFace
①付款人能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不能。这是由票据的无因性决定的。②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是,付款日期是票据的必需要素,且不能更改。③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无效,不影响。
别以为破了处就成你的人
1、戊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乙背书时注明了“禁止转让”。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转让后不得向背书人主张票据权利。2、丁某的保证行为有效。根据《票据法》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3、丁在背书栏记载的性质为附条件的保证行为。其保证行为有效仍需承担连带责任,所附条件无效。根据《票据法》第四十八条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4、可以。因为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依据为《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5、假设甲乙的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乙不可以向甲行使票据权利,因为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法律关系无效票据债务人是可以此进行抗辩的。依据为《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女追男那才叫范
一、贴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分析案例描述:20×1年10月4日,某公司将持有的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6%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已知该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年8月1日,票据期限6个月,即次年2月1日到期。银行贴现率为9%。案例分析: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票据到期利息=100000+100000×6%×(6÷12)=103000(元)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天数÷360)×贴现率=103000×(120÷360)×9%=3090(元)实付贴现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3000-3090=99910(元)本例中,银行实付贴现金额为99910元,小于票面金额100000元。实务中有人参照无息票据贴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即利息收入=票据面值-实付贴现金额,其会计分录为:借:贴现资产——面值100000贷: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99910利息收入90到期收到款项时,再做分录:借:联行往来科目103000贷:贴现资产——面值100000利息收入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