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制度修订

塞尚和他的苹果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916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核算制度修订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的未来在你手中沧桑变化不改初衷

已采纳

公司标准文件 XX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文件编号版本 A0 页次 1.目的为加强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3.宗旨公司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宗旨,努力增收节支、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4.会计核算原则具体核算原则如下:4.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按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4.2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应当遵循谨慎性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4.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4.4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4.5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5.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具体规定如下:5.1公司设财务管理部,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进行配置;财务管理部部长协助财务副总完成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5.2财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报账。5.3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项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拒绝办理,及时向总经理报告。6.资金核算管理具体规定如下:6.1财务管理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6.2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本单位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代表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按时(月末最后工作日)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逐笔调节平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6.4严格现金收支管理,不准坐支现金。6.5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7.固定资产核算7.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形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7.1.1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7.1.2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分为三大类:——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交通运输工具。7.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7.2.1房屋、建筑物,20~30年。7.2.2交通运输工具,5~8年。7.2.3其余,2~5年。7.3购入的固定资产计价原则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7.4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7.5折旧方法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进入成本费用科目。8.项目决算8.1财务管理部应根据批复的立项文件,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和项目资金支付台账。8.2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支付的工程款、建设费用、设备款等先行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并协同工程管理、计划合同部门对资金支付进度进行控制,保证资金支付匹配工程进度。8.3项目竣工后,应经由政府相关部门审计,按审计(结算)后的金额结转项目成本,并进行财务决算。9.财务收支审批9.1公司财务收支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根本,量入为出,实行预算管理。9.2公司各项费用实行层层审批制度,即各部门负责人提出资金支付的合理性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个别重大事项需经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合法性、准确性加以核准。9.3财务管理部每月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10.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10.1财务报告类型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告和年报告。月报告包括:财务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报表、经费使用报表、资金拨付计划、政府性资金使用报表、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台账;年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等财政部、国资委规定财务决算报表。10.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10.2.1业务经营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10.2.2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10.3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对财务活动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10.4财务报告编制完成时间月度财务报告应在下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要求编制完成。11.会计档案管理11.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人对会计档案、工程合同、融资资料等会计资料进行管理。11.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逐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证、审核、记账、主管)装订后移送专人保管,分类填制目录。11.3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11.4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5评论

待我长发及腰你就是我的新娘

一、《会计法》修订是完善会计核算制度所必须的工作。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会计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信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新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的法律责任都比过去的《会计法》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和更具体的要求,也更便于实施了。这有利于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订和施行。其次,新《会计法》强调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更加清晰,责任划分的更加明确,处罚刑事责任也明朗化了,这些都有利于贯彻新的会计制度,从而也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要求。二、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责任。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居于核心地位,对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对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有进行直接审批或委托专人审批的权力。新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规范了会计工作行为,有利于会计人员发挥自身的作用,行使自己的职责,使会计人员逐步由核算型向核算管理型过渡,对提高财会人员的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新《会计法》强化了会计监督体系,加大了违反会计法的惩治力度。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会计监督主体。会计监督主体,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财政部门组成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大了违反会计法的惩治力度;只有健全的监督体系,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信息质量,会计工作才能按照正常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四、重在落实,贵在执行。首先要加大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学习新《会计法》的培训与考核。使之读懂内容,精通内涵,领会实质,用于指导今后的会计工作。其次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要加强检查、指导、监督,对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的单位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执行新《会计法》力度不够,要进行严肃处理,保证执法的力度。第三单位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同时还要制定本单位新《会计法》实施办法。要奖惩结合,形成一种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能严格执法、表现优秀的会计人员予以奖励,对违法的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予以严肃惩处或调离岗位。

160评论

把我最好的爱都留给你

2014年初,财政部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新准则,要求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外,财政部年初也发布了《企业准则解释第6号》,要求即日起执行。上述最新准则对如下业务产生了重大影响:职工薪酬的分类,五险一金(特别是养老金)的最新核算规定,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利润表的编制,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以及转出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营安排,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等。上述准则变化预计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工作有重大影响。本次培训将通过大量实际案例系统讲解新旧准则的差异、最新准则的核算规定以及最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和应对等方面的内容。1 2006《CAS 9—职工薪酬》 VS 2014《CAS 9—职工薪酬》具体请看:年会计准则改革政策汇总 (2014-04-10 09:27:1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和财政部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司加快会计改革步伐,今年以来相继制定发布了10个重大会计改革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矗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5号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8.财政部国资委 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中国淘税网cntaotax.net淘尽税海精华,网遍财会政策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8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