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法律

别闹我还爱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063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管理法律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奔跑岸海时雨

已采纳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实施会计管理,办理相关会计事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和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假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二)监督管理会计工作,查处会计违法行为;(三)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从业信息管理制度;(四)规范会计人员培训秩序,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检查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五)对会计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六)对会计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七)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单位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金融机构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第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单位不得聘任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第九条大中型企业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第十条总会计师依法履行职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应当经总会计师会签;大额资金支出和报销应当经总会计师与单位负责人联签。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一条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主管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单位负责人有配偶、姻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与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经省或者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应当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对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职称评审、聘任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96评论

焚骨入戏

你好,我国企业会计遵循的法律法规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调整会计关系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调整会计关系是法律规范。1、与会计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以下的这些,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为会计法。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的权限、会计责任的主体、会计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责任和权限,并对会计的法律责任。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规律,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标准。2、会计行政法规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要求和法律责任。它是对会计法关于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细化。 它由会计前提、总则、会计要素标准和会计报表标准组成。这是会计要求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特点。会计法律法规的含义如下,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权限和法律效力可分为四级:第一级是指由全国人大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3、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级是指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第三级是指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第四级,是指国务院其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制定的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办法、规则和通知。适用于本部门和当地实际情况。4、会计法律制度有以下的这些,会计法制的构成是: 会计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公布或者制定的法律、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如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等;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0评论

万般执念皆为空

会计法规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包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会计部门规章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地方性会计法规包含《河北省会计条例》。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适用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提前执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施行。该准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予以规范。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施行。

139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