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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不如怀恋相见不如留恋
据悉,我国医师队伍已经壮大至7万人,那么想要成为一名执业医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吧!中国医师队伍达7万人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19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医师队伍总数达到7万人,比2015年增加了将近83万人,增长2%。而在医师队伍当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到4%,比2015年增长8个百分点。另外,我国基层医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成效。2019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数量达到7万人,比2015年增加了5万人,增长了4%。通过重点支持,一些薄弱专业的医师队伍建设也同样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医师数量在这几年增长迅速。儿科专业医师2019年已达到4万人。执业医师的报考条件(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考试注意事项1、考试作答时,作答记录是实时保存在考试系统服务器中的。如果遇到考试机故障,请及时联系监考老师。计算机故障并不会影响你之前作答的内容。待重新登录考试系统后,考生可继续安心答题。2、淡定、从容面对考试,遇到难题不慌张(要知道你觉得难的题目,其他考生一样会觉得难!)。3、遇到容易的题目更不要掉以轻心,仔细审题,避免因审题错误失分(这是最不应该的)将所有能拿下的题目都拿下,这是对一直以来辛苦复习的自己最起码的尊重!4、若是发现考试时间即将到,自己仍有较多试题未作答,建议在最后一分钟时也要把题目填完,空白的答题准确率是0,填任一选项的准确率至少还有25%!5、一般考场都会有钟表,但是以防万一还是建议考生自己准备手表,确认手表的准确性。6、距离考场较远的话,自备饮食或者准备好饮食和交通的费用。依天气情况准备雨具。7、提前了解从住处到考点的行程路线,最好在考前一天去考点现场考察。8、机考题型进行分段(如:A1、A2、A3A4、B1),考生每进入一段,之前作答的一段即不可回看、作答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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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体检表的检查有:1、眼: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眼疾、色觉;2、耳鼻喉:听力、耳疾、鼻及鼻窦、嗅觉、咽、喉;3、口腔:黏膜、牙及牙龈、舌;4、内科:呼吸、脉搏、血压、发育及营养、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肝、脾、双肾、腹部包块;5、外科:身高、体重、皮肤、淋巴结、头颈、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6、辅助检查:胸透、心电图、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 受刑事处罚的;(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酉阳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重庆市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参考资料来源:汤阴县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触景情伤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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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体检。 执业医师资格的有效期限是:终身有效。以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为例,当你取得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 号,1998年6月26日)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2003年4月7日)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1999年7月16号)第六条规定:“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该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