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溅花上
财会工作中,尤其是会计记账过程中,阿拉伯数码字的书写同普通的书写汉字有所不同,且已经约定俗成,形成会计数字的书写格式。其具体要求是:1、 各数字自成体型,大小匀称,笔顺清晰,合乎手写体习惯,流畅、自然、不刻版。2、 书写是字迹工整,排列整齐有序且有一定的倾斜度(数字与底线成60度的倾斜)并以向左下方倾斜为好。3、 书写数字时,应使每位数字(7、9除外)紧靠底线且不要顶满格(行)。一般来讲,每位数字约占预留格子(或空行)的12空格位置,每位数字之间一般不要连结,但不可预留间隔(以不增加数字为好);每位数字上方预留12空格位置,可以订正错误记录时使用。4、 对一组数字的正确书写是,应按照自左向右的顺序进行,不可逆方向书写;在没有印刷数字格的会计书写中,同一行相邻数字之间应空出半个数字的位置。5、 除4、5以外的各单数字,均应一笔写成,不能人为地增加数字的数划。但注意整个数字要书写规范、流利、工整、清晰、易认不易改。6、 如在会计运算或会计工作底稿中,运用上下几行数额累计加减时,应尽可能地保证纵行累计数字的位数对应,以免产生计算错误。7、 对于不易写好、容易混淆且笔顺相近的数字书写,尽可能地按标准字体书写,区分笔顺,避免混同,以防涂改。书写“6”字时可适当扩大其字体,使起笔上伸到数码格的14处,下圆要明显,以防改为“8”;“7”、“9”两字的落笔可下伸到底线外,约占下格的14位置;“6”、“8”、“9”、“0”都必顺把圆圈笔划写顺,并一定要封口;“2”、“3”、“5”、“8”应各自成体,避免混同。
名字里有痛楚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符合下要求: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个写,阿拉伯金额前应书写币种符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简写和货种符。币种符与阿拉伯金额间不得留空。凡在阿拉伯金额前写币种符号的,数字后不再写货币单位(如“元”)。2、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一律在元小数点后填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有角无分,分位写“0”,不得用“——”代替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辨认、不易涂改的字,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代替,不得自造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在“元”或“角”之后写“整”或“正”;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分后不写“整”5、大写金额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填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得留空6、阿拉伯金额中间有“0”,大写金额要写“零”,如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连续有几“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 “0”,或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