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人闹心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纳税检查调整)--应交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贷:银行存款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凉风木槿虚年
一、税款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二、补缴增值税
1、应缴未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也可不用应交税费,直接做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三、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案例一:2001年5月,税务部门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00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为便于计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因此责令企业作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时企业会计人员所作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万元)
贷:银行存款 33(万元)
③借:本年利润 33(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万元)
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万元)
贷:本年利润 33(万元)
账务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后续调整如何进行才能使固定资产账面的折旧率、折旧年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负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支出。将补交的所得税结转至利润分配显然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③上年未分配利润的调增数不等于补交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调整,会计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0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入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记入“管理费用”账户,于是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账务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会计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 30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万元)
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虽然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情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入“未分配利润”,避开了纳税环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这个少年深入我心
补交所得税的帐务处理
1、补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滞纳金及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只对你一厢情愿
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的会计分录为:
1、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缴税费 ---企业所得税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
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