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我的心但我死了
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要求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经商财政部,现就保险业执行《2号解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号解释》总体实施要求(一)《2号解释》的总体实施方案是“统一执行,一步到位”。“统一执行”是指所有保险公司,无论是否在境内、境外上市,均执行新的统一的会计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同时进行变更。(二)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标准、保费分拆标准、新准备金评估标准另行发布。在上述新标准发布实施前,各公司暂按目前会计政策核算,待新标准实施后,再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三)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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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未归凉人已归
新旧会计准则具体差异对保险业的影响?于2007年1月1日在全行业执行的新会计准则,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会计准则将从诸多方面对保险公司产生影响。“比如,就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而言,产品设计、人事政策、信息系统的更新,甚至在税务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某些关键绩效指标如保费收入的核算、投资收益的比较分析等可能需要改变。”在偿付能力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会计准则大量改变了不同项目的核算基础,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也可能受到有关的影响。最明显的是金融资产部分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金融资产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便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另外,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寿险公司的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资产不能与负债抵销等规定,反而又消除了部分旧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偿付能力编报规则的差异。就保险公司的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该负责人表示,新准则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概念,对那些历史比较悠久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销售了大量老保单,存在较大的利差损,尤其要考虑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以及带来的财务影响。一旦公司确定了充足性测试影响的财务结果,那么投资部门将需要考虑现有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决策;精算部门应将充足性测试纳入工作计划并检查充足性所应用的假设是否合理。这些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也会带很大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设计及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核算方面提出的识别保险合同的种类、分拆保险合同的相关要求给予一定的关注,因为产品条文的改变对产品如何核算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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