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送一会计处理

温暖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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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陪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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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销售模式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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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曾给我一个回眸

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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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的拽姿态

赠品依赠送方式不同会计和税务处理也存在区别。第一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成本价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例:某奶制品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节日之际,为推广品牌形象,和某知名广告公司联合向全市60岁以上离退休军人和教师开展赠送奶制品活动。共赠送老年人特供奶制品5000箱,每箱市场价格税为60元,实际成本45元。支付广告公司劳务费2000元。由于上述赠品是为宣传企业形象而发生的一种广告宣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 —广告业务宣传费278000贷:库存商品22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银行存款200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方面以货物作广告样品的应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增加纳税所得额75000元[5000*(60-45)]。另一方面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当年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为100万元,当年仅发生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则准予税前扣除的此项销售费用为15万元,多列的12.8万元应调增所得额。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发票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发票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增值税和所得税。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增值税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例:某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在5周年店庆期间对康佳电视进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收音机。其间共销售电视50台,单台不含税价5000元,购进成本为每台4600元;赠出微型半导体收音机50台。每台市价80元,购进成本为60元(均不含税)。商场只就50台电视开具了销售发票。会计对赠品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 —促销费3000贷:库存商品—收音机3000由于发票开具的不符合规定,这50台收音机要按售价4000元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毛利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不调账。综上所述,实际工作中,对“买n送n”、“随货赠送”的销售方式要区别情况对待:符合税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和有偿赠送的实质要件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无差异,没有纳税调整;两个条件不同时符合的要对赠品征税,处理上类似于对外捐赠。这也提醒企业无论采用什么样营销策略,必须注意税法上的规定,做好总体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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