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

风飘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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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与仙人扫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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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601398)2011年05月31日 召开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2011-05-311.审议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10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4.审议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一、提取盈余公积 161.65 亿元。二、提取一般准备 87.40 亿元。三、向截至 2011 年 6 月 1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 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84 元(含税)。以本行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行股份计算,现金派息总额共计约 642.19 亿元,比 2009 年增加 74.36 亿元, 增长 13.1%。1%。四、2010 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审议关于上海分行购置营业办公用房的议案随着国务院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战略决策的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上海分行在上海银行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各项业务始终 保持稳健、快速的增长,从全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考虑,拟在陆家嘴金融中心区域 内购置由上海瑞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瑞博写字楼作为分行营业办公用房,购置 房产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购置单价 5.5 万元平方米,考虑到建筑材料价格变 动等因素影响,最终单价控制在 5.92 万元平方米以内,项目总投资控制在 92.4 亿元以内,其中:购房款 88.8 亿元、各项税费 3.6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分行购置营业办公用房事宜,并授权董事 会(可转授权行长)在前述项目投资计划内决定本次购置办公用房的具体建筑面 积和投资总额;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行长并可由行长转授权分行行长),签署 本次建设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办理本次购置相关的所有事宜。6.审议关于201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总体业务规划及发展需要,2011 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86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计划项目 2011年投资计划安全防范等专业设备投资20基本建设投资 113.89运输设备投资 3信息科技建设投资 49.32合计 186一、基本建设投资 113.89 亿元根据我行经营发展需要,2011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投资 113.89 亿元,主要用 于渠道优化建设、二级分行综合营业用房装修及其他续建项目投资。二、安全防范等专业设备 20 亿元用于安全防范设备、专业设备及办公设备更新等。三、运输设备投资 3 亿元用于更新部分业务用车及运钞车。四、信息科技建设专项投资 49.32 亿元用于各中心扩容及基础设施、信息化系统建设、网络建设、应用系统推广、 网点和自助设施建设等。7.审议关于聘请201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安永 (ERNST & YOUNG)的成员,其中,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我行按照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我行按照中国 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自 2006 年以来,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我 行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外部审计服务,按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中期审阅报告、 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为我行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及 A+H 股配股提供了专业服务,满足了外部监管机构对我行对外 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时基于实际审计工作成果对我行提出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管 理建议。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于 2010 年 12 月颁布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采购原则和操作规范,规范 了外部审计师的资质要求,明确规定了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 上不超过 5 年。该办法同时规定:“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如果金融企业连续 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已经达到或超过 5 年的,最长可延缓 3 年更换,但连 续聘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我行从 2005 年股改开始,已连续 6 年聘用安 永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行提供审计服务。按上述规定,安永和安永华明 最长还可以继续为我行提供 3 年审计服务,即从 2011 至 2013 年度。由于更换外 部审计师是一项比较敏感、复杂和细致的工作,综合考虑有效满足信息披露要求、 新老审计师的审计差异、更换审计师的合适时机等因素,我行拟继续聘请安永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我行的 2011 年度外部审计师,聘期自 2010 年度股东 年会通过时起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时止。安永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我行提供 2011 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以及新增加的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并按照监管要求和我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经多轮谈判,我行拟支付 2011 年全年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共计人 民币 15,96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包括年度审计、中期审 阅、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为人民币 14,7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1,200 万元。8.审议关于提名赵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9.审议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的汇报10.审议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0 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 权方案》)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授权方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汇总和统计分析。总体来看,本行董事会严格遵循《授权方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 谨慎决策,规范行使职权。《授权方案》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超越审批权限的事 项。11.审议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12.审议《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2010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单位:人民币万元姓名 职务 袍金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各项社会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存部分 2010 年度税前薪酬合计注1 其中:延期支付注2 2010 年度税前薪酬实付部分1 2 3 4姜建清 董事长 -- 42.75 121.41 31.9 196.06杨凯生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38.48 109.28 41.63 189.39赵林 监事长 -- 37.62 106.84 32.09 176.55王丽丽 执行董事 -- 36.34 102.84 28.7 167.88李晓鹏 执行董事 36.34 102.84 28.7环挥武 -- -- -- -- -- --高剑虹 -- -- --李纯湘 -- -- --李军 -- -- --郦锡文 -- -- --魏伏生 -- -- --梁锦松 38.25 -- -- -- 50 -- --钱颖一 -- 49 -- --许善达注4 -- -- --黄钢城 -- 47 -- --M•C•麦卡锡 -- -- 39.17 -- --钟嘉年 -- -- 38.25 -- --王炽曦 股东代表监事注5 -- 26.51 75.29 20.89 122.69 --董娟 28 -- -- -- 30 -- --孟焰 -- 28 -- --张炜 1.25 -- -- -- 5 --朱立飞注9 -- -- 1.25 -- --5=1+2+3+4 67=5-660.83135.2354.75134.6453.53123.0251.52116.36167.8851.52 116.36--------------122.69--当年退任董事、监事张福荣注8 执行董事 -- 21.2 60.21 13.88常瑞明注9 职工代表监事3.75 -- -- -- 3.75 -- --95.2930.17 65.12注:1.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董事、监事税前薪酬为 2010 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 2010 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 户,2010 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给个人,将于 2011 年至 2013 年视经营业绩情况 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 13。3.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0 年度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标准为 30 万元人民币 人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津贴为 5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副主席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 为 3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4.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善达先生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未从 本行领取津贴。5.股东代表监事 2010 年度税前薪酬合计按照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6.外部监事 2010 年度津贴(税前)按照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津贴标准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7.职工代表监事 2010 年度津贴(税前)按照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的 20 %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不包含其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所获报酬。8.张福荣先生税前薪酬合计为 2010 年 1-7 月份在本行任职执行董事期间所 获报酬。9.朱立飞先生自 2010 年 9 月起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常瑞明先生于 2010 年 9 月辞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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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姬与酒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要求,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必须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要求。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最低不得少于40名,其中:企业资产总额在50-500亿元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少于60名;企业资产总额在500-1,000亿元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少于80名;企业资产总额在1,000亿元以上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少于100名。(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信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一是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含)以上;三是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四是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三)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要求。为保证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信息沟通障碍,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下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包括实体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下同)原则上只能由1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企业合并资产总额在100亿元以上、子企业户数在50户以上且地域分布较广的,其全部境内子企业最多可由不超过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合审计。对于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审计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审计业务量一般不低于50%,且企业总部报表和合并报表必须由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要求。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的规定,中央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超过5年。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起始年限从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当年开始计算。各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对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已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进行更换。(五)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要求。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要求,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由企业总部按照国资委有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凡上年度纳入国资委统一委托审计范围的企业,如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国资委报告变更原因,经国资委核准同意后,按规定采用招标等方式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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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起如花般细碎流年

召开股东大会停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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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

会计事务所业务很多,不只是审计业务业务范围:包含会计服务、审计服务、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人力咨询、管理咨询、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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