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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伴你走
保管年限
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扩展资料:
各单位均应按照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会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账簿,并认真做好记账工作。 各种账簿的形式和格式多种多样,但均应具备下列组成内容: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如总分类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扉页:标明会计账簿的使用信息,如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等.
3、账页:账簿用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载体,其格式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内容应当包括:
1)账户的名称,以及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
2)登记账簿的日期栏
3)记账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栏
4)摘要栏,所记录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
5)金额栏,记录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动和余额
6)总页次和分户页次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账簿
不用当真
记帐凭证一般是保存15年,有的记账凭证则需要永久保存。会计财务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在保管期间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对超过所规定期限(一般是15年)的会计凭证,要严格依照有关程序销毁。需永久保留的有关会计凭证,不能销毁。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每个单位都要建立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对各种会计凭证要分门别类、按照编号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上要注明会计凭证的名称、起讫号、时间以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扩展资料:
为了能够利用会计凭证,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提供会计信息,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必须正确、及时地进行会计凭证的传递,不得积压。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说,会计凭证的传递起着在单位内部经营管理各环节之间协调和组织的作用。会计凭证传递程序是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传递程序的科学与否,说明该企业管理的科学程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记账凭证
负笑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 1、总分类账:15年 2、明细分类账:15年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4、其他日记账: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 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 四:其他 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5、银行对账单:5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以外,应当保存10年。 由上可见,对于记账凭证而言,税法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但会计法律规范要求保存15年。当记账凭证保存10年但不足15年时被销毁,则不违反税法规定但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即主管税务机关无权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主管财政机关有权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题中相关教材没有发生错误的话,则其关于记账凭证保存期限为10年的提法,应当是有关税法方面的内容,而不是会计法律规范方面的内容。
路远人近
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应当保存30年,纳税申报表等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扩展资料
会计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始凭证,我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可见,会计凭证是指包括了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财务凭证的总称。
记账凭证只是会计凭证的一种,是会计人员做账时填写会计分录的那张纸,主要是为便捷登记账簿提供会计分录;而真正发挥作用、能证明会计事项的是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或者说只有当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共同组成的会计凭证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并列从属于会计凭证的,单纯的记账凭证不包含原始凭证。
从取得的来源和方式看,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证明,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所以也可叫做“证明凭证”。记账凭证是编制会计分录后填制的单据,又通俗的称“会计分录凭证”,是介于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桥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侯屿抚音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沉恨
记帐凭证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一、定期保管
定期保管的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二、永久保管
永久保存的主要是各级财政总决算报表、税收年度决算报表和有关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凭证,帐簿和报表,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表等。
扩展资料:
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档案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