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不深藏
档案管理中会计的档号是由什么组成的?------档案管理中会计的档号一般包括:全宗号、分类号、目录号、案卷号、页号等。全宗号。全宗号是指立档单位的代号。全宗号设立与变更,应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号单位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都不必填写。分类号。分类号是指单位档案分类序列中的类别顺序号。单位档案按照组织机构分类的,会计档案的分类号即是其产生机构的代号;按照“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等几大门类分类的,会计档案分类号即为所在门类的门类号;企业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分类的,会计档案的分类号即为其所在类的代号。此号会计部门立卷时可不必填写,归档后由单位档案部门整理时填写。目录号。目录号是指案卷目录的代号。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结合形式(名称)设置案卷目录。便于查找和管理,案卷目录应按保管期限结合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号。同一保管期限的目录号不能重复。案卷号。案卷号是指案卷在其所在目录中的顺序号。报表、帐簿、凭证应以本、册为单位,一本或一册编一个案卷号。案卷号按登入案卷目录的先后排定,与目录内的顺序号一致,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页号:即每本(册)会计档案内每一页核算材料编码,一般在立卷时已经编定。每本会计档案内的页号不能重复。
爱过错过何曾哭过
1、全宗号
全宗号是指立档单位的代号。全宗号设立与变更,应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号单位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都不必填写。
2、分类号
分类号是指单位档案分类序列中的类别顺序号。单位档案按照组织机构分类的,会计档案的分类号即是其产生机构的代号;按照“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等几大门类分类的,会计档案分类号即为所在门类的门类号。
3、目录号
目录号是指案卷目录的代号。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结合形式(名称)设置案卷目录。便于查找和管理,案卷目录应按保管期限结合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号。同一保管期限的目录号不能重复。
4、案卷号。案卷号是指案卷在其所在目录中的顺序号。报表、帐簿、凭证应以本、册为单位,一本或一册编一个案卷号。案卷号按登入案卷目录的先后排定,与目录内的顺序号一致,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
档案部门接收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会计档案
百度百科-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百度百科-档案全宗号
延安市档案局-陕西省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试行细则
再抱一次你走吧
会计档案作为单位档案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其档号应纳入单位档案的整个编号系统。档号一般包括:全宗号、分类号、目录号、案卷号、页号等。全宗号。全宗号是指立档单位的代号。全宗号设立与变更,应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号单位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都不必填写。分类号。分类号是指单位档案分类序列中的类别顺序号。单位档案按照组织机构分类的,会计档案的分类号即是其产生机构的代号;按照“文书档案”、“科技档案”等几大门类分类的,会计档案分类号即为所在门类的门类号;企业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分类的,会计档案的分类号即为其所在类的代号。此号会计部门立卷时可不必填写,归档后由单位档案部门整理时填写。目录号。目录号是指案卷目录的代号。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结合形式(名称)设置案卷目录。便于查找和管理,案卷目录应按保管期限结合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号。同一保管期限的目录号不能重复。案卷号。案卷号是指案卷在其所在目录中的顺序号。报表、帐簿、凭证应以本、册为单位,一本或一册编一个案卷号。案卷号按登入案卷目录的先后排定,与目录内的顺序号一致,每个目录内的案卷号不能重复。页号:即每本(册)会计档案内每一页核算材料编码,一般在立卷时已经编定。每本会计档案内的页号不能重复。会计凭证一般按记帐顺序装订。一个月内会计凭证装订数册时,每册都要加编册号,注明本月共×册,本册是第×册,以便查找。这些册号不是档号,但与档号有关,可作为注录项注入比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栏目设计的目录内。
只是玩伴
参考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在同一个全宗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目录号。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在同一案卷内不允许出现重复的案卷号。我的理解是:全宗号是由档案馆给的,目录号也可以用年度表示,案卷号是该年度下案卷的流水号。一个全宗下面有多个目录,一个目录下面有多个案卷,一个案卷内有多个文件(即多份单独的档案)。全宗号是由档案馆分配给立档单位的,对于某个立档单位,可在全宗号下建多个目录号,同一目录号下再建不同的案卷(每个案卷又有一个号,即案卷号)。同一隶属关系内不能有重复的。三者的关系,可以比为:1.1.1,1.1.2……1.2.1,1.2.2……1.3.1,1.3.2……1.4……2.1.1……其中第一位数字是“全宗号”,第二位是“目录号”,第三位则是“案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