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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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下面具的我真的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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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二章接受委托前的沟通第七条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八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所以这里错有二:一、签约前前后任的沟通是必须的,后任注会要根据沟通的结果判断能否接受委托(反而是签约后是否需要沟通由后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决定)二、无论何时,后任与前任沟通都“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第五条)”,(上面第八条专门规定签约前的沟通需要被审计单位允许),并不是不受客户限制,只是当受到限制时要慎重对待,考虑能不能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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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今

1、沟通的内容:1)是否发现被审单位管理存在诚信问题 2)是否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 3)前任cpa曾与治理层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 4)前任cpa认为变更事务所的原因2、后人注会应当提请审计客户授权前任cpa对其询问作出充分大答复,前任cpa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后人cpa的询问作出及时充分的答复3、如果后人注会发现前任注会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会,并要求审计客户安排三方会谈,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4、接受委托后,根据需要决定是否沟通。其中1、2、3是必须沟通的事项。 这也是我在图书馆里找的,自己总结的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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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倚深秋

接受委托前与“前任”沟通1.“后任”与“前任”沟通的必要性在接受委托前,“后任”应当与“前任”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它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沟通的目的在接受委托前,“后任”与“前任”进行沟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接受委托。(2)沟通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与“前任”进行沟通,是“后任”在接受委托前应当执行的必要审计程序。(3)评价沟通结果在进行必要沟通后,“后任”应当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2.“后任”与“前任”必要沟通的核心内容接受委托前,向“前任”进行询问是一项必要的沟通程序。但“后任”向“前任”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必要沟通过程中通常值得关注和询问的事项包括:(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2)“前任”与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前任”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4)“前任”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3.“前任”的答复对“后任”承接业务的影响在被审计单位允许“前任”对“后任”的询问做出充分答复的情况下,“前任”应当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对“后任”的合理询问及时做出充分的答复。如果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诉讼的顾虑,决定不向“后任”做出充分答复,“前任”应当向“后任”表明其答复是有限的,并说明原因。如果从“前任”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或未得到答复,“后任”应当考虑是否接受委托。对此,通常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得到的答复是有限的,“后任”应当判断是否存在由被审计单位或潜在法律诉讼引起的答复限制,并考虑这一情况对接受业务委托的影响;(2)如果未得到答复,且没有理由认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异常,“后任”需要设法以其他方式与“前任”再次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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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没你想的那么浅

你是通大大四会计专业的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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