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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赠空欢
审计时比较枯燥,建议找个老师听听课,推荐刘圣妮和范永亮,都是东奥的老师。如果喜欢自己看书,你已经看到第六章的话,可以直接先看实务部分,就是几个循环,结合案例,一般审计大题都是出自这几章,先把后面的看完,你再看前面的基础理论知识。不过审计就是个重复过程,第一次看的时候像天书,多看几遍就好了。
笑靥
学习顺序其实不重要,分重点和非重点地理解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你参考一下。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知识(第1-6章)——识记这部分包括审计概论、注册会计师管理、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法律责任。这六章的内容是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的基本知识。这类知识一般难度较低,考生只要看看就能明白,这部分的内容多以客观题的考核为主,学习重点应该是掌握与理解有关的概念。考核职业道德方面的简答题较多,这类考题充分体现了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审计基本理论部分比如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肯定是重点掌握的内容,从职业道德开始就应该注意自己审计思维的培养,从注册会计师角度理解和掌握比如针对独立性的规定以及防范措施,比如独立性针对用户群体不同,独立性要求不同,为什么?就是因为群体不同沟通程度不同,从而信息透明度不同,那么独立性要求严格程度自然不一样,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实质性独立性要求都一样。这样的思维方式从开始就应该注意建立。强化提高阶段有必要听听强化提高班课程,认真看教材。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第7-14章)——理解 这部分应该说是全书的重点,也是难点,它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必须掌握的各种审计技术,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审计抽样等等。 对于未从事过审计具体业务的考生来说,该部分内容的学习难免有点抽象和不易理解,也是历年重点考查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可以多种题型命题,考生应将这部分知识理解透彻,做到融会贯通,不仅能解答客观题,而且要注重简答题和综合题。建议考生结合教材做一定量的强化练习,有条件的话,可上辅导班,包括面授或网络远程辅导,这样可以减少对审计相关概念与理论知识的陌生感。 基本理论与方法无疑要重点掌握,这里是构建审计思维和框架的开始,第一遍学习以后要能对基本的审计程序和流程有一定了解,每个阶段安排什么工作,基本的审计程序在不同的环境和环节中起的不同作用以及关注的不同重点等等都应该有深入了解。比如针对应对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应对措施,老师提醒从“提高警惕”为索引去理解,从审计前的强调风险到人员分配的整体流程,各个方面安排严密;对于控制环境薄弱引发的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那么就需要对审计程序修改。为什么?因为可以说一般审计程序设计都是针对一般情况,总体变化了不就是要修改吗?(三)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实务部分(第15-26章)——运用 第15-20章是循环审计部分。该部分与内部控制、会计相关知识联系较紧密,涵盖了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具体实务内容,其章节按业务循环划分为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人力资源与工薪循环的审计、投资与筹资循环的审计、货币资金的审计等。 第21-24章是指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和需考虑的事项。包括对舞弊的考虑、审计时如何利用他人工作、与治理层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审计时对会计估计、关联方等内容。 第25-26章包含了完成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其中涉及比较数据、期后事项、持续经营等特殊事项的程序,还包括了结束审计前的工作以及撰写审计报告等内容。第26章是历年重点考查的内容,审计报告要能全文背诵。 实务部分的重点其实应该关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重点所在,了解会计凭证流转的流程和步骤,了解主要风险控制点,才能从本质上了解针对这些具体业务和环节的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意义所在,进而能够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因此有工作经验的要多了解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多找同事讨论;没有工作经验的要多看教材和听课了解内控流程,可以参照风险管理教材的相关内容。这些业务循环重点关注审计流程和方法,具体报表项目审计要注意整体思路,大同小异。 (四)其他相关业务(第27-28章)——了解 该部分包括特殊目的审计、验资、财务报表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等。这些业务是注册会计师除一般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外从事的其他鉴证业务,也需要理论与实务的结合。这部分的知识可以说属于次重点,要求考生明白其基本原理。 这些业务和审计业务都是一脉相承的,之前的审计业务处理好了,这些业务也能够理解和掌握,不同的业务会采用不同的程序和工作,不过原理和方法是相通的。因为这些章节一直没有重点考查过,所以还是希望关注一下。前期学习可以不用太关注这部分内容,考前重点突击一下就可以了。
共食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约定或者法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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