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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不下我活该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你的冷漠犹如利剑划开我心
一、增值税的基本规定(一)征税范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审核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1.销售额的审核要点:(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教材254页)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2)应税销售额的审核(教材254-257)①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非常重要)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c.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d.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②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③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例题•多选题】(2007年多选)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下列税务处理错误的有()。A.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B.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可按l0%计算进项税额C.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D.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可比照收购废旧物品按l3%计算进项税额E.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依收购价的l0%计算进项税额『正确答案』ABDE【例题】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 170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 070元。正确的账务处理应为:『正确答案』借:银行存款1 070销售费用(或原材料)100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提示:这个题目旨在说明问题,没有严格按考试题型提供】④还本销售方式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⑤折扣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⑥包装物押金一般情况下,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增值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例题】假设企业本期有包装物押金2 000元逾期,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2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 000『正确答案』调账分录:借:其他业务收入290.6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0(2000÷1.17×0.17)【提示:这个题目旨在说明问题,没有严格按考试题型提供】视同销售问题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例题】将自产货物分发给本厂职工,假设产品的成本是800元,不含税售价是1 000元。『正确答案』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 170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库存商品800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⑨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⑩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并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⑾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⑿企业对外提供有偿加工货物的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将收入并入应税销售额⒀以物易物或用应税货物抵偿债务,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作购销处理;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例题】某企业以不含税价10 000元的自产货物换取同等价值的原材料,货物和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如不能满足做购销的条件,那么,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需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正确答案』借:原材料 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贷:库存商品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⒁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⒂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时,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⒃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税法Ⅰ已经更新,2009年考到)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即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分为两种情况: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b.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征收消费税货物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2.适用税率审核要点(258页)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二)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根据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纳税人分类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2)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1)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2)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1)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6日销售一台旧机器设备,取得销售收入60 000元,该设备为2004年5月购入,则该项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为()A.0元B.1 153.85元C.1 200元D.2 307.69元『正确答案』B。应纳增值税=60 000(1+4%)×4%×50%=1 153.85(元)(三)进项税额1.准予抵扣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110页、259页-262页)进项税额具体规定注意允许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时,其扣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4)支付运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1)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2)销售产品时运费由销售方负担也可以抵扣。但运费发票必须是开给销货方的发票原件。账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不准抵扣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注意:用于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指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常损失,允许进项税额抵扣。(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注意教材260页:对于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若标明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2.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111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起调整为180天。税法Ⅰ“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2008年、2009年考了简答题具体情形处理措施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只要是丢一个,都是以原件做记账凭证,以复印件作为留存备查)(2)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3)2003年起铁路小件快运的运费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函[2005]54号文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以邮寄方式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生的邮寄费,不允许抵扣。(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例题.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6分)增值税一股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1)同时丢失己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3)只丢失己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问题: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正确答案』(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进项税额的扣减(教材110页、261页)(1)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审核时,注意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2)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4.销售返还进项税额转出(教材261页)对商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例题】某商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货物不含税价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双方约定,货物全部售出后生产厂家返还资金的2 340元。商业企业会计处理如下:『正确答案』购进货物时:借:库存商品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贷:银行存款23 400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20 000贷:库存商品20 000收到返还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2 3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贷:主营业务成本 2 0005.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实施细则26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四)应纳税额(教材111、263)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教材111页[例7-1]2.教材112页[例7-2]——2009年的15分综合题问题: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W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2.分别计算W公司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资料: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一)会计分录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解析:按照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借:应收账款23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2.2月6 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 按全额开具B公司增值税专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解析: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借:银行存款500 000贷:预收账款3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己交C公司,2月16日收C公司款项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解析:借:银行存款 3 51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 250 000贷:库存商品2 250 000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解析:借:银行存款58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350 000贷:库存商品350 000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解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5×7%=8.85万元借:固定资产556 5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 500贷:银行存款645 000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G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解析: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4+10×7%=34.7万元借:库存商品 2 113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 000贷:银行存款 120 000应付账款 2 340 000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解析:进项税额=20×13%=2.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6×50%=1.3万元销项税额=20×50%×13%=1.3万元借:库存商品17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200 000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100 000 (174 0002+13 000)贷:库存商品 8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000对外捐赠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1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87 000贷:库存商品87 000【提示】外购货物用于捐赠,在新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一般认为是不确认为收入的,这里颇有争议,教材上的答案不严谨。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二)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销项税额=-3.4+17+51+8.5+1.3=74.4(万元)进项税额=8.85+34.7+2.6-1.3=44.85 (万元)应纳增值税=74.4-44.85-30=-0.45(万元),即本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期末留抵税额4500元。
他的城已成她的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主要变化2. 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l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l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l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l 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3)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4)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6)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7)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8)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10)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11)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1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15)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16)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最新准则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小企业会计准则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 财政部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 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