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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太美
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四川崇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审计,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 进行审计。乙方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采取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甲方的义务是: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3.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缺陷,应当向甲方报告。如有需要,可出具管理建议书;4.按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四、审计收费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应付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在乙方提交审计报告时付清。如因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审计费用。五、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七、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产甲方:乙方:四川崇信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82211088年 月日参考资料: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评估业务约定书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资产评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 业务范围及目的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截止 年月日 资产进行评估。乙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管理条例和规定进行。评估中遵循公认的评估准则,按照标准的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在对被评估资产实施相关的法律文件检查,经确认后,进行资产清查、实地勘查和市场调查,在比较文件基础上进行评定估算。二、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甲方的义务是:1、 及时为乙方的评估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2、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管理条例和规定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保证评估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乙方的义务是:1、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由于注册评估师的评估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因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有某些重要的方法反映失实,而注册评估师又可能在评估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评估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2、 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3、 在年 月 日之前出具评估报告。四、 评估收费乙方应收本约定评估事项的费用,按照乙方实际参加本项评估业务的各级职别工作人员所花费时间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计费标准确定,预计为人民币元。甲方应在乙方外勤工作结束时支付费用的50%,到取评估报告时支付剩余50%的费用。乙方因评估工作发生的食、住、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评估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评估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评估费用。五、 评估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一式三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六、 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自 年月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之前有效。七、 约定事项的变更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 违约责任甲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九、 甲乙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甲方: 乙方:(签章) (签章)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年 月 日 年月日参考资料:
清风抚袖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李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月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2)自 1999年 9月 1日至 2000年 8月 31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甲方依据本条第3、4款解除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时,乙方的月工资低于甲方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单位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1)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2)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赔偿费; (3)凡是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8.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孙宾 乙方(签字)李华1999年 9月 1日 1999年 9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