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暂缓

现实打破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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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热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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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由于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正处于对改革中,全国基本都暂停了考试,存在取消的可能性,还不确定最终的动向。财政部16年要求教材改版,17年又说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行列。所以究竟是取消、还是继续考试教材改版、还是其它的要求简化拿证流程等还不确定。需要看会计法的修订情况。关注当地财政局信息咯,如果不取消就还会继续安排考试。所以近期阶段学习的话,建议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系统学习,以及可以考虑学职称。但是首先就算取消考试,学习依然里面的3门科目部分还是必须要学的,属于基础,没有基础无法直接学职称或实操,所以系统学会比较好,这样如果取消了考试就自己不参加财政局的考试就是了,毫不影响学习和本身的规划,如果不取消则就参加考试,反正也有学,不耽误。

58评论

我想说再见了

2017年11月5日起,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了。

从事会计工作

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提交草案时

为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说明。

此间对修改会计法也有一些不同意见。袁曙宏在说明中表示,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136评论

姑娘我为你卸了游戏啊

您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有三门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属于会计入门考试,基础性较强。但目前因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正在协调中,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部分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暂缓进行。据财政部消息,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41评论

相约未来

根据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依然需要继续教育。

8评论

逆光初见

我国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2016年12月16日人社部公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其中包含了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等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此,我国各省2017年1月1日暂缓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扩展资料: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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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三千里闻到你的气息

2017年刚刚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

128评论

醒于不安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提交草案时为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说明。此间对修改会计法也有一些不同意见。袁曙宏在说明中表示,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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