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都会有新的教材,经济OK的话建议每年考试都用当年的新教材。如果不想买新教材,可以在网上找当年教材的变化内容打印出来。但旧教材的使用不能隔一年,隔了一年就一定要换新的。比如说2013年的考试就不能用2011年的教材,变化不大的科目可以使用2012年的教材。
时光不老我们不散
根据规定,拿到证书时就应选择注册,执业会计师或非执业会计师;目的在于未来参加协会培训,有协会这个婆婆管着。①如果被协会吊销执照了,只能等5年后重新参加考试申请注册;比如去年沸沸扬扬的绿大地案、万福生科案的签字会计师。②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没有注册,根据规定是自应注册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注册,超过期限的不予注册需要重新考试;因为2年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信息更新量是惊人的,2年没有婆婆管着,业务能力将会下降到不可接受的低水平,所以需要重新参加考试。但是实际的情况是几乎没有这种情况,拿证的时候就会完成注册,谁也不会傻到白考了半天不拿证去。所以据我所知还没有因为不注册而重考的案例。
你的小熊饼干真甜
至少税法明年肯定是有变化的,今年的教材没有把营改增的内容囊括进来,明年一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营改增,那么肯定就有大的变化。其他几门,多少会有点儿变化。大的方向应该不会有调整。如果你不是一年内全报名的话,没必要全买吧!再说网上盗版教材很便宜,发现改动较大,买新的损失也不大。
向旧爱致歉
可以,只要不超过五年即可。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要求规定:
1、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2、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3、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Echo
教材内容肯定有变化的,而且今年整个会计职称考试当中从用书到大纲都会有一个变化,每年大纲都是把教材的每个章节内容放在里面,而今年的大纲可能要采取一些新的办法,大纲当中对一些概念,甚至对一些理论要进行一些详解,所以大纲的厚度也会多一点。其实这种尝试在2004年注册评估师考试当中已经有先例了,因为2004年注册评估师它的大纲应该说是一个详细的依据,今天的会计师职称考试大纲当中会采用这种方法。另外在今年的考试当中,由于法律制度这些年不断地在变,而且过去已经废解的法律肯定不会再用了,所以作为学生来讲,如果学习一个新的法律制度,本身要记住它也是需要一定时间和花费一定精力,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难度增加了,但是对于题目本身来讲难度并没有增加。报名之后多长时间可以复习?对于报名的时候有什么具体要求呢?报名的具体要求是由人事部在每一年都会公布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在日前人事部已经公布了,人事部和财政部已经发布全称叫关于调整会计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考试科目,这个已经明确了,一般来说取得会计证也就是职业资格证书,这是起码条件。对中级考生来讲还需要有一定学历,这个学历是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这个报考年限是不一样,这个内容请大家看一下各地财政部门公布的这个内容。报名以后如何进行复习,因为现在各地的报名可能正在进行当中,北京市现在还没有开始,如果你报了名以后,现在在拿到教材之前,如何进行复习,我个人认为,对于会计这科就中级会计实务来讲,一个是如果有原教材可以参考一下以前的教材,如果没有以前的教材,目前可以参考的内容,一个注册会计师教材,就会计这门课,因为这个教材内容是最新的。另外还可以参考一下最近财政部关于会计改革方面一些新的文件,新的制度颁布内容,比如最典型的,近几年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相关问题解答一、二、三、四,到目前为止一共四个内容,这四个内容我估计在新版的教材当中肯定都会有体现的。那么你首先要了解目前变化内容是什么,这些变化内容如何处理的,等以后你拿到新教材以后,你就对这部分内容已经有一个了解了。所以现在你可以关注这些变化内容,因为你们这些考生基本上都是有一定基础的,你们所学的知识可能没有更新,现在你先把这些变化内容先了解一下,对于以后学习能够打好良好的基础。我是第一次报考的,老师有什么好的建议吗?第一次报考的学员,应该说从学习上来讲,对这几门课程能否通过心里没有底。我们也不妨对考生提几个学习上的建议:第一,当你拿到教材以后,可以不妨在市场上,或者是在书店来选购一本比较适合于自己学习的配套的一本辅导的参考书,这些参考书都是从事这门培训课程多年经验的老师来撰写的,本身他把一些课程的理论和要求高度的给你提炼出来,你配套学习教材可以帮助你省不少时间和精力。另外如果有条件,大家也可以在自己的单位或者是住家附近选择一个质量比较有保证的面授辅导班,通过这些面授老师对自己课程按部就班的学习,从而使对这门课程能够系统的掌握,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另外如果在职的学员,工作非常忙,或者经常处于出差的状况,很难选择面授这种方式,而自己独立完成自学又比较有困难的时候,现在市场上也有几家比较成熟的网校的产品,大家可供选择。这些网校当中都是一些比较有经验的老师在网上通过授课的方式,这种授课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些老师是精心的备课,并且也有一些实题,在这些过程当中向考生提供,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目前在会计教学过程当中应该说有影响的品牌的网校也有这样四五家,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比较适合于自己的产品,来达到自己复习的目的。我们不断变化的国家财经政策使2005年考试难度可能会加大,如果面对这种新的考试变化我们应该如何准备明年的考试?我们国家的会计改革,目前不断地深入,我们国家目前已经颁布了16个准则,以后还要继续颁布相关的会计准则。随着会计改革深入,涉及到一些会计法规也是不断的完善的。由于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准则的内容不断增加,考试难度当然会增加。比如前几年考试,前几年考试会计教材严格说来很薄的小薄册,原来是八个准则,几个准则,现在到目前为止16个准则。会计制度原来是13个行业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变成三大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大块制度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内容不断增加,相应要考的内容肯定就会多了。所以以后越往后考试内容可能就会相应的增加了,所以难度自然就会提高。
无味人
被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恢复注册,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下不予恢复。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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