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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红尘
持有执业药师证书的人员可以在药店执业、售药,可以评定职称,可以升职加薪或自己开店,可以申请个税专项扣除。有执业药师证才可以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和药事服务,有执业中药师证才可以卖中药饮片,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期间必须由执业药师指导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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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说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有哪些好处:1、就业保障:全国大概还有100万左右执业药师缺口2、政策利好:《药师法》二次征稿,药店药师和医院药师职称将统一准入,药店药师将合理流动到医院等利好政策3、国家补贴:国家通知,最高领取2000元的职业技能补助金4、抵扣个税:可申请每年3600元 的个税专项扣除5、可开药店自主就业:开设药店的必备条件之 一,法人代表经营者需持有执业药师证书6、可评职称:可继续报考药师职称,部分地区证书效力等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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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三)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四)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六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未来那天
01评职称根据2019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所以,拥有执业药师证书,无论是在药店、药企还是相关单位择业都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意味着获取更多的收入。02职场机会药店、药企方面,一般是鼓励员工考取执业药师证,有证有奖金或者加薪;并且,相关管理者和老板,或者法人,新GSP明确规定必须要有证,否则各种撤销资格。这样,有证书的员工在升职加薪方面会更有机会。03自己开店,当老板不想按部就班的上班,想要发光发热自己创业,那执业药师证就更是必不可少了!根据国家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目前国家对药店法人的规定是需要有执业药师证,那么,在有执业药师证书的条件下,自己开店当老板,不也美滋滋吗~04 个税专项扣除考取执业药师证书还可以享受3600元的个税专项附加定额扣除。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不同地区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期限可能有所不同,拿到证书以后需要及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5领取国家补贴除了能申请个税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执业药师可以申请国家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31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也就是执业药师可以按四级(中级)来进行申报,大约为1500元,以各地实际发放为准。06衍生岗位随着“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的出台,允许执业药师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鼓励发展网约家庭药师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另外,当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执业药师可以在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上认证执业药师身份,一方面可以提升我们大众对我们的信任度,另外一方面也是为执业药师发声,让大众了解这个职业。尤其是现在疫情加速了药店线上化,药店人是最好的健康自媒体,作为执业药师更要带头做好医药健康养生知识的科普工作。07其他福利你知道执业药师证书能帮你落户、买房子吗?例如在深圳、广州、佛山几个地区,执业药师作为高端人才,符合相应的人才引进计划可以进行落户。落户之后,就可以买房子、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甚至向银行贷款都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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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标准控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相应的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执业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第三条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第四条 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药品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第二章 考试第六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十年; (二)药学大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六年; (三)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四年; (四)获药学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二年; (五)获药学硕士学位后,从事医药工作满一年; (六)获药学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的人员。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第九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十条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第十三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第十六条 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第四章 职责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提供合格药品,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企业执照的必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