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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里却你不却狗
主要是一些在《劳动合同法》作出新的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比如说单位没缴纳社保你可以辞职,在原来的《劳动法》中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新法要求支付,这就要从2008年算起。还有就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
耳朵塞满孤独
1、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或者降低原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等)与劳动者续签而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平工资三倍的,上限三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多少,不能以劳动者的月工资多少计算,而是看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比如,月工资2600,加上加班费等,可能是3500,那就要按3500计算,再比如,月工资2600,可是这个员工在过去12个月里老是请事假,平均工资只有2300,那就是按2300计算。关于“工资”这个概念,适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鱼离开了水会死你离开我以后呢
经济补偿金:法定的,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上补偿,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
违约金:是约定,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其他事项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责任,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赔偿金:法定或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只对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这两个事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