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初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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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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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公布了,以往考试大纲都会在12月份发布,今年不一样,会计司提前发布了考试大纲,这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件好事!我们的小伙伴们可以提前根据考试大纲来学习啦!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与2019年大纲变化对比,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第一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二章:无实质性变化,将“三、会计岗位的设置”下属“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内容改为与“三、会计岗位的设置”并列的“四、会计人员”和"五、会计工作交接”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三章:删除了“托收承付”的内容;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四章:新增了“(八)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党组织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2债券利息减免税;3.扣缴义务对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努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新增:车船税税目增加挂车;调整: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i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七章:整体变化较大,基本要求(三)至(五)的表述有变化;新增: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第八章:基本框架无变化,删除了框架下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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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没有你想的那么强大人没有你想的那么坚强

单选题

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让尽可能多的组织和个人去遵守法律的义务

B、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不同

C、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D、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

【答案】D

【解析】选项AB,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选项CD,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

单选题

2.行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名誉而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的状态。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A、停止侵害

B、赔偿损失

C、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D、恢复原状

【答案】C

【解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名誉而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的状态。

单选题

3.下列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A、驱逐出境

B、吊销许可证

C、剥夺政治权利

D、消除危险

【答案】B

【解析】驱逐出境和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事责任中的附加刑,选项AC错误;消除危险属于民事责任,选项D错误。

判断题

4.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刑罚方式是拘役。()

【答案】对

单选题

5.《会计法》规定,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此项规定主要是保证会计资料的()。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准确性

D、完整性

【答案】D

单选题

6.下列关于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各单位都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B、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D、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答案】D

【解析】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或者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单选题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核算内容的是()。

A、销售货物

B、存货盘亏

C、制定年度计划

D、计提坏账准备

【答案】C

【解析】对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均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技巧、考试内容等,欢迎及时在环球青藤网校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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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似海愿你溺死在海你心若海我愿溺死在海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欢迎来做题,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知识点: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注意】与仲裁和诉讼不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答复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新增】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4)决定种类: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滥用权力的;

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注意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注意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生效——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判决书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6)执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成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选习题: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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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没你我就活不下去

第一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删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说法,只表述为仲裁的三个特征;对民事责任进行了重新表述。第二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会计档案的概念”的具体表述;对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了重新说明,并且明确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第三章: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交易。调整:对国内信用证及预付卡内容进行了补充。第四章:本章主要变化集中在增值税,增值税涉及税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进行了调整。调整:“税收管理体制”改为“征收机关”“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改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3.增加经营所得。删除:1.扣缴义务人;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调整:1.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由"2.5%"调整为“8%”;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进行大范围调整; 3.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重新表述; 4.对烟叶税纳税期限进行修改。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重新编写了印花税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吨税。第七章:本章变化不大。删除"(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下面列示的具体内容、删除“(一) 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下面列示的具体四小点的内容。第八章: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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