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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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太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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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注册理由根据自己的工作原因,填写实际情况即可。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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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师执业范围变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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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变更注册就是执业医师证书下来后,由于某些缘由需要更改执业范围或许执业区域等等,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地点请求注册变更。  执业医师请求变更执业范围,该当提交下列资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请求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生学历或许培养训练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赞同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扩展材料: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该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请求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则提交的其他资料。  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职责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义诊等除外。  医师请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请求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请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请求人该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请求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请求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按照前款规则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注册主管部门该当自收到变更注册请求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契合变更注册要求不予变更的,该当自收到变更注册请求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请求人,并阐明理由。请求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进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答应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主管部门,该当对《医师执业证书》的准予注册、发放、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等,树立统计制度和档案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该当对准予注册、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卫生部备案。  参考材料来源:  这是关于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变更是什么?的解答。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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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所需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5、(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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