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欺诈名词解释

姐我想你是很在乎你哥我疼你是离不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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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对我不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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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欺诈的概述财务欺诈是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不注销过时存货和销售之前确认收入是欺诈性财务报表的最常见手段。财务欺诈是企业欺诈的一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财务报表使用者。”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欺诈是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蓄意错报、漏报或误导以欺财务报告使用者。而引起我国财务欺诈的原因具体如下:(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二)会计审计制度的缺陷(三)财务欺诈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四)轻罚薄惩导致的威慑失灵以下针对第二点审计风险:我国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公司都要接受社会审计。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目的是对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财务信息并缓解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失衡问题。但诸如“银广.夏”、“ST黎明”等财务欺诈案件首先由新闻界披露出来,而不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难道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技能逊色于新闻记者!其实新闻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正是注册会计师所缺少的。长期以来我国审计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危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尽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若不如意马上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等死(被上市公司解聘);不规范执业,找死(被监管部门禁人)。注册会计师因此被戏称为“两院院士”(做得好进医院,做不好进法院),这种被扭曲的聘任制度,助长了公司财务欺诈。怎样解决:只有完善会计审计制度才能从制度层面降低财务信息的失真,阻止公司财务欺诈。我国的会计审计制度基本借鉴国际惯例。我们应认真研究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相关体制、法规的政治经济背景,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应用。例如,红光实业虚构产品销售、虚构产品库存是企业界已沿用70年的造假手法。西方审计界早已有所防备,美国1947年创建公认审计准则时,制定专门的审计程序,目的是能揭露此类造假。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也有规定但应进一步重点强调,我国应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独立审计方面的职能。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与生命,离开了独立性,社会审计的鉴证功能将一文不值,并且有可能使公司的财务欺诈更具欺性。为此首先在制度上提供保证,其次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提高审计质量,缩小在这一方面与公众期望的差距,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完善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制度,对独立财务顾问的地位、职能、从业资格、职业操守以及财务顾问的格式、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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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知你爱他但我还是动心

这种东西很难界定。基本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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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深情怎要我久伴

二者定义会计欺诈是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中,故意形成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不法行为。它既发生在上市公司,也发生在非上市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以及非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分析(故意形成,无中生有)诈欺谓故意以不真实之事项为真实而表示之行为,虚构、变造和隐蔽事实,在所不问。不作为尤其沉默,不当然为诈欺,然在法律上、契约上、交易习惯上或依诚信原则有告知事实之义务时之沉默,为事实之隐蔽,得构成诈欺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分析(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改变真实)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是人为达到不良目的,经过事先预谋,精心策划,运用非法手段作弊的一种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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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幸福那么刺眼

根据会计欺诈的目的及违法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会计民事欺诈、会计行政欺诈和会计刑事欺诈。其中,以获取普通民事利益或者商业利益为目的,向他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泄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是会计民事欺诈;以蒙国家管理机关、企业权力机关或股东为目的,故意报告虚假会计信息、故意混淆会计政策等是会计行政欺诈;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隐瞒交易事实、虚构交易事项、混淆会计政策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会计刑事欺诈。此外,会计欺诈按其行为方式不同,则可以分为虚构性会计欺诈、隐瞒性会计欺诈和混淆性会计欺诈;按其主体不同,可分为单位会计欺诈和个人会计欺诈;按其违法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性会计欺诈和会计犯罪。长期以来,由于会计欺诈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如与危害税收征管、走私、、贪污贿赂、侵占等行为之间,常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牵连与竞合,致使人们在对会计欺诈本身的违法性及其独立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规制方面,缺乏应有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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