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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成立工会委员会 这是独立于公司的一个组织,至少形式上得如此,工会必须有单独的账户和财务账,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工会经费: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2、收到返还,上级总工会返还企业的比例一般是60%返还的钱要入工会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 拨缴经费收入 3、工会会费的使用 借: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010年《工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如下:四、收入类科目第402号科目 拨缴经费收入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二、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拨缴经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工会经费的处理1.采用自主收缴工会经费的:收到工会经费,按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下级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2.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工会经费的:(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转拨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工会经费,按上级工会经费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上级转拨经费”、“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下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下级转拨经费”科目。(二)建会筹备金的处理1.采用自主收缴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本级工会收到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2.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取建会筹备金的:(1)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建会筹备金,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按规定应转拨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2)本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转拨通过财政部门划拨、税务部门代收的建会筹备金,按上级工会有关建会筹备金转拨通知中的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应收上级经费——应收建会筹备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属于下级工会或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3.(1)筹建单位在期限内建立工会,本级工会返还建会筹备金的,按实际返还的金额,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筹建单位到期未建立工会,本级工会不需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借记“应付下级经费——应付建会筹备金”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本科目,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贷记“应付上级经费”科目。4.筹建单位按期建立工会,所建工会收到返还的建会筹备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期末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五、支出类科目第501号科目 职工活动支出一、本科目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列入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50101 职工教育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50102 文体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各项支出。50103 宣传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50104 其他活动支出:核算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三、职工活动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职工活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二)期末结转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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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1.缴纳主体不同。工会经费是由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缴纳,而会费是由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缴纳。
2.缴纳比例不同。工会经费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而会费按工资收入的0.5%缴纳。
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经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各级工会组织。会费是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缴纳的费用。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计算缴纳会费。职工个人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归基层工会使用,不向上级工会解缴。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
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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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对工会经费的处理上存在两个疑惑:一是工会经费是否一律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二是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会经费的计提与税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修改意见:财政部近日刚修订了《职工薪酬》准则,需要把最新的内容补充进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收到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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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工会会计是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会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会计作为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类主体经济活动的手段,基本的目的是为与主体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并反映特定主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功能的角度划分,各类主体可以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大类。与之对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也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两种会计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各自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同。如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企业会计准则,而以政府、非企业化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团等组织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等。按照法律的规定,不管何种类型组织的会计核算所涉及的会计规范都应当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且纳入统一监管。 工会会计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但和其他非营利组织比较,工会的职能和业务活动存在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会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有法律规定的渠道(比如:工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企业行政向本单位工会按照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要由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等等);二是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与其职能相一致,经费使用过程中始终贯穿“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因此,工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有自己特殊性,已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难以反映工会业务活动的实质。所以,工会会计属于专业会计,既体现了会计规范应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的制度理念,同时,也兼顾工会组织自身的业务实际,确保工会会计业务的真实和完整。 (二)工会会计管理体系独立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并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工会会计制度》,No:3);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工会会计制度》,No:4)。 上述规定表明:一是工会的会计管理体制必须坚持“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此处的统一具有三层含义:(1)会计机构上统一;(2)会计制度上统一;(3)会计规范上应坚持下位服从上位,即下级工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所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上级工会的规范相冲突;二是未经工会同意的任何将工会会计核算进行合并或裁撤的行为都与法律规定不符;三是只要有一级经费预算,就应有与之相应的一级会计核算;四是各级工会应建立和完善会计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人员,对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这说明,在我国,不管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业务的组织,只要发生与《会计法》规定业务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会计法》同时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以,尽管工会会计管理体系独立,但也应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并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公允。 (三)工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经济业务应与工会的业务活动相适应 组织的经济活动与其组织属性密切相关。对工会而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与职能相应的财力保障也应由相应的制度予以明确。因此,《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均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1)会员缴纳的会费;(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等。与之相对应,工会经费的使用也应坚持“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为公允反映与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按照“收入分渠道、支出按功能”的原则,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收入和支出核算项目,并明确了不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基础、划分原则和使用程序等。工会会计核算必须以工会自身的经济活动为基础,并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公允报告工会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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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