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

他说的三年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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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记得灰色的梦却忘了彩色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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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核心准则是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一、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1、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2、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3、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4、CPA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声明并实行回避;5、CPA不得兼营或兼任不相容的其他业务和职务;6、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7、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

1、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规范;

2、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4、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

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

7、对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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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温柔只为你存留我的心脏只为你跳动

4.强化教学管理是实现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应强调其职业培训的计划性、统一性、协调性。这一方面是出于对各级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培训质量统一要求和同步提高的考虑,同时也是为了全国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首先,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主要是培训合伙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其培训计划、课程、案例、师资等、均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单位统一制定、开发、制作和选聘。其次,课程开发与教学管理应分工进行,前者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后者由三个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过程应强调创新意识。以保障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提高。 《指南》对CPA职业技能提出要求 体现在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智力技能、技术和功能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以及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五个方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梁国基 《指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技能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以及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在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的各类职业技能。 注册会计师首先要了解职业技能的特征,才能够合理利用这些特征来获取必要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的特征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是针对个人能力和技巧的培养。(2)职业技能具有抽象性。(3)职业技能需从实践中掌握。(4)职业技能的学习需要通过互动交流来实现。(5)职业技能的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6)职业技能的实现受个人因素的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注册会计师对其职业技能的获取和提高: (1)通过书本提供的基本的知识技能理论,达到对该类知识技能的获得。 (2)可以通过提供相关的培训课程,对诸如沟通和谈判技巧、语言能力、时间管理能力等个人技能的培养,进一步解释和补充书本所提供的基本技能理论,并且在导师指引下进行模拟练习;另外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过程中对职业技能的实际应用,可以组织相关的课堂培训,侧重于对项目管理、人力管理、组织分派任务等团队合作管理能力的培养。这些培训课程,应该贯穿于注册会计师整个职业发展的过程中,并按照其工作的进度,分阶段地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 (3)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该鼓励并提供适合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以及获取反馈意见的团队工作环境,以利于该方面职业技能能够通过实践的方式获取。 (4)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该建立一个能够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指导和协商的环境,比如为事务所内部员工安排由其上级人员充任的职业发展导师,不时为其职业技能发展提供指导意见,并树立行为榜样,鼓励员工主动观察学习这些行为榜样对待专业问题的处理方式,如沟通和谈判技巧等,使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有效地不断完善个人的相关职业技能。这首先要求从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中培养一批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的精英人员,并在其行为模范作用的影响下,逐级别地培养和发展其他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5)为了能够实现上述所有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来自事务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具有正确的意识和思维方式,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技能的培养,以便为专业会计师人员提供合理的职业环境,并积极鼓励注册会计师实现对自身职业技能的不懈学习和完善。 《指南》为注册会计师个人专业能力高低提供了衡量标准,为行业培养选拔人才提供了衡量标准,也为政府部门招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提供了衡量标准 《指南》明确资格前实务经历要求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胡小庆 《指南》的出台,是行业职业管理中又一国际趋同的重大举措。 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以及取得执业资格前实务经历等专业素质的综合反映。《指南》对此进行了系统充分的阐述和规定,旨在实施行业人才战略,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为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和选拔提供衡量标准。《指南》显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步入成熟发展期。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资格前实务经历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培养的意义:一、严格要求、自我培养,使之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受人尊重的注册会计师。全国每年有几十万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但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受人尊重的注册会计师,除了五科考试合格外,还必须从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胜任能力方面严格要求、自我培养,特别注重实务经历的培养和实务经验的积累。 二、做大做强、百年老店,首要任务是培养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会计师事务所有义务也有责任将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培养当作头等大事、首要任务。研究细化《指南》,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注册会计师,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学习条件,提供锻炼和发展机会,培养注册会计师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专业精神和行业意识,对取得注册会计师合格证的年轻人压担子、多鼓励。经验在实务中积累,能力在竞争中提高。 三、人才战略、培养选拔,行业协会责无旁贷。《指南》设计出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为注册会计师个人专业能力高低提供了衡量标准,为行业培养选拔人才提供了衡量标准,也为政府部门招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提供了衡量标准。《指南》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和奋斗志向既提出了标准,也明确了目标。行业协会的终极目标是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从专业的各个方面去培养锻炼他们,让他们有施展才华的空间,为社会经济提供专业服务。因此,以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组织实施《指南》是行业管理者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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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光是个哑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适用本条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第四条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执业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应当独立、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为本,恪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健康发展、高效服务的原则,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壮大。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七条下列业务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但单位内部审计和国家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活动除外:(一)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上述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禁止非注册会计师冒用注册会计师的姓名或者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委托非注册会计师或者被暂停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二)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三)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四)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五)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十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执业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者依法认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复印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五)二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八)已参与的主要审计项目目录。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前款材料复印件时,应当核对原件。第十一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执业注册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执业注册。准予执业注册的,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予执业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二条执业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执业注册,已注册的撤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满五年;(三)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满三年;(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未满五年;(五)违反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兼职或者挂名的;(七)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八)年龄超过七十周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被撤销执业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消除之后,可以重新申请执业注册,但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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