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采取何种措施

你是我左心房的殖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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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采取的措施:

1、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注册会计师是否均已获取审计证据,如果还有遗漏的项目,则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

2、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数量是否充分,除了证据质量极强的情况外,如果只是孤证,则审计证据是不充分的。

3、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当此风险极高时,审计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需要更高。

4、审计证据一致性,当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时,证明力较强。

5、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与被审计事项具有直接联系、逻辑关系。

基本定义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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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的全部你是我的专属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2、当一个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性的权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3、其他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4、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自身利益)5、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故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6、审计项目组成员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故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7、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处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如果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只要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但如果其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如按照股票期权方案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当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如果经济利益并不重大,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如果经济利益重大,且审计客户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拥有此类经济利益,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之前,应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自身利益)9、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和外在压力)10、下列人员作为受托管理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处于同一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和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时,才允许拥有上述经济利益:①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受托财产的受益人;②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委托人并不重大(如低于5%);③委托人不能对审计客户施加重大影响;④针对委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受托管理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何投资决策都不能施加重大影响。)11、除前述提及的人员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专业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组成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在审计客户拥有经济利益,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自身利益)12、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确定是否需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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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替自己坚强

注册会计师采取以下措施对应收账款函证过程进行控制:1,注册会计师应直接控制询证函的发送和回收,选定好函证对象和函证方式后,由审计人员自行填制有关函件内容。2,询证函一般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签发,但须注明回函时要回至会计师事务所,并写明地址,以保证所复函件能寄回到审计人员手中,切忌将函件寄回被审计单位,以避免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借机更改数字或截留。3,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控制询证函的邮寄和回收,对于退回的信函应当进行分析。4,对于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由审计人员发出第二次、甚至第三封询证函。这样做的原因是不回函可能意味着虚假应收账款,需要继续追查,或者由于函证的替代程序通常成本高或花时间较多。5,如果仍然得不到回复,则应考虑采用替代程序,并根据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替代程序包括检查与销售有关的凭证,如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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