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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年们尽情的疯狂吧
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二章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第七条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第八条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所以这里错有二:一、签约前前后任的沟通是必须的,后任注会要根据沟通的结果判断能否接受委托(反而是签约后是否需要沟通由后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决定)二、无论何时,后任与前任沟通都“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第五条)”,(上面第八条专门规定签约前的沟通需要被审计单位允许),并不是不受客户限制,只是当受到限制时要慎重对待,考虑能不能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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