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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三权”分立体制下存在的问题(一)企业财务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发展迅速,但是由于起步晚,还存在一些传统的经济模式,这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决策,制约了企业的经济发展。传统的治理模式下,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家长制、经验制主义还很大程度上存在企业中,企业的财务治理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比例不均衡,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管理者之间、股东和企业的债权人之间有相当大的区别,这不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还极大的损害企业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讲,企业的大股东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享有企业至高无上的地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全力区别极大的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企业的财务决策能力往往被大股东和董事会所控制。与此同时,我国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高层领导的财务决策的绝对话语权往往会导致企业缺乏一定的创新,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总之,大股东与小股东、股东与企业的债权人以及股东与企业的管理者之间的力量悬殊直接决定了他们在企业的财务决策中所占的地位的高低。首先,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反应出一个企业的权利集中程度,过分集中的股权结构使得企业的小股东处于不利的地位,直接制约了中小股东的财务决策提案权利、参与权利,同时由于大股东掌握着极大的企业财务决策权,在很大程度上会滋生大股东的贪污腐败现象。其次,在我国企业现代的财务决策之中,财务决策的成本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财务决策成本包括以下几个:机会成本、资本成本、代理成本等等,企业的财务决策成本过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有效资源的配置,造成了企业资源利用率低下,也会造成企业资源的严重流失。同时会损害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的财务决策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程度,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决策机制,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二)企业财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财务执行主要涵盖的是企业决策的执行者在进行怎样的财务活动,这里面包含了企业投资、成本核算与控制以及财务支出等具体的问题,在企业的财务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一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而言,企业的财务决策需要好的财务决策执行机制来支撑,一个好的体制的存在会很好的促进企业长远发展,财务决策执行机制的好坏以及其强弱程度也与企业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目前的企业中,企业内部一些管理人员在进行企业的财务决策时,由于本身能力有限,缺乏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往往会忽略一些重要的财务工作;企业内部缺乏财务管理的一种氛围;关于企业的执行成本,企业的一些关键领导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传统观念,往往在企业进行财务决策时,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在企业进行财务执行时投入极其缺乏,导致了决策执行的严重不平衡。第二,在企业财务执行过程中,财务人员的素质薄弱也直接影响着企业重要战略目标的实现。普遍来看,我国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基层岗位缺位,素质较低,基层财务人员缺乏相应的责任感和权利,在一些企业创新方面很极度缺乏,对财务工作的不理解、不熟悉直接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中高层领导也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导致企业缺乏强有力的财务领导组织执行开展财务工作,不能根据企业具体的战略目标来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他们对基层财务的不信任也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三)企业财务监管体系不健全我国对于企业财务监督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与财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注册会计师法》直接赋予了我国的财务监督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职责,极大的促进了企业财务工作的展开;我国《证券法》则规定证监会对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面造成了两者分工模糊,职责不清晰的现象,者很大的造成了我国监督管理部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我国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很不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不容乐观:1、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大多是单层的的形式,对于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监督权问题还很不完善,对于企业的财务决策是一个不利的影响,很多情况下出现了不能控制企业的财务决策。2、从我国法律法规的颁布上面来看,我国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首先,财务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来进行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监督,由于财政部门工作繁多,人员配备相对比较缺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只是财政部门管理职责的很小一个方面,所以在管理方面不能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配置。其次,国家缺乏专门的监管标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需要一定的权威和公平,但是,就目前而言,由于市场中问题复杂多变,我国在监管的标准方面还很难做到一个监管的标准形式。最后,我国的财务管理监督还不够公开透明,目前来说,由于我国企业众多,财政部门不能够一一进行公开公布其报告结果,我国财政部门往往采取的时抽查的形式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公布的财务信息也只是财务部公布的财务会计信息抽查报告,并不能从制度上面形成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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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会计的账务处理:1、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2、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分立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立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立企业。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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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主要是指将一家公司分成两个以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而互不具有股权连接关系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原则
1、分立方在分立中确认取得的被分立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分立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分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2、分立方在分立中取得的被分立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分立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分立方在公司分立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分立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3、分立方以分立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分立方应当以分立前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入账,转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作为股东投入,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时,按协议约定的股份数(即发行股份的总面值)增加股本,其余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
4、被分立方以分立中转出的资产、负债的净额,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不反映资产、负债的处置损益,不影响分立当期利润表。被分立方应当以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出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在调整被分立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如果存在注销股本的(分立协议约定换出股份的总面值),应首先调整股本,再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滥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二)常见分立方式的会计处理
存续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