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穷矬
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是成为单位总会计的任职条件,另一点则是取得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1、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体包括: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总会计师,不仅是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更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是必须的。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总会计师是单位经济技术干部,是专业人才,主要领导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经济工作,掌管着单位的经济命脉和财经大权,并负有严格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的责任。因此,总会计师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持有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2、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同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进行总会计师相关资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批复》(科协发学字[2006]15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总会计师(CFO)协会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建设,加大为会员服务的空间和力度,经研究决定:凡取得《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证书》人员,即可申请加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成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扩展资料
2020年度总会计师(CFO)第一次统一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有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和资料
参加培训后的学员可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授权的项目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请参阅总会计师(CFO)项目网站相关说明。
二、授权机构注意事项
1、授权机构招生30人以上方可设立考场。
2、各省授权机构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申请设立考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
3、学员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
4、审核通过学员名单通知机构时间:2020年9月4日前。
5、考试认证费用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会计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总会计师(CFO)2020年度第一次统一 考试事项安排
关心不是相爱
总会计师是全面负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CFO的全称是Chief Financial Officer,中文意指公司首席财务官,全盘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事务,负责财务、会计、投资、融资、投资关系和法律等事项管理。比较而言,国外的CFO较之中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要大,要广。如公司许多与财务会计活动有关的事项(如法律事务)、部门(如信息部门),均由CFO直接管理,或者由其拍板决策,而国内的总会计师的管理范围相对小一些,对高层决策则只扮演参与角色,仅起协助作用。财务总监一词的用法和含义在我国很不统一。许多人直接将CFO称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CFO或财务总监,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职务,是财务人员在职业生涯上成功的一个象征,它意味着高职位高待遇,因此一直是人才市场上的抢手货,做总会计师或CFO或财务总监,是财务人员的职业目标。
菇凉我手插口袋谁都不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是整个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国家财经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各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都直接关系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关系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设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为了建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学校财务工作在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材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方针,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妥善地、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学校财经管理水平,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公共资财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和调查研究、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第四条部属高等学校的财务工作应当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手续清楚、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第五条部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并负责管理学校日常财经方面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的制度。暂时没有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学校,必须责成一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的职权。第六条部属高等学校必须接受所在省、市高教(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七条部属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各项财会工作。学校其他业务部门和单位(含附属单位,下同),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财会人员和设置的财会机构,在财会业务上受学校财务处(室)统一领导和监督。第八条部属高等学校的财会主管人员,应当由符合干部选配条件,并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业务水平的人担任。财务处长或财务室主任由学校报请教育部批准任免;副处长或副主任由学校任命,并报教育部备案。对他们的调动,必须事先商得教育部的同意。学校财务处(室)及其他业务部门和单位的一般财会人员的配备、调入、调离、定级、定职等,均应事先商得学校总会计师的同意。第九条部属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规模和全校各项财会工作的实际需要,按教育部过去的规定和要求,选配财会人员,充实骨干力量。要重视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关心财会人员的生活,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比较稳定的财会干部队伍。第十条部属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钻研业务,认真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模范地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政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第十一条部属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应当由学校和教育部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1.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或防止损失浪费,做出重大贡献者; 2.对高等学校财会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学校财经科学管理者; 3.坚持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使国家资财免受损失,有显著功绩者; 4.热爱出纳工作,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收支无差错者; 5.其他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者。第三章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第十二条部属高等学校的财务计划包括:预算资金收支计划,科技三项费用收支计划,基本建设财务计划,学校基金收支计划,代管科研经费收支计划,生产财务计划,其他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等。学校编制的各项资金年度财务计划,应当充分体现学校各项工作的任务、范围和方向;学校各项财务年度决算,是学校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基本总结,应当如实地反映学校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的基本情况。第十三条部属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下列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审工作。 (一)根据学校拟定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生产、后勤等各项计划任务,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在充分挖掘内部人力、物力、财力潜力的基础上,参照上年各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各项财务计划(草案),经校(院)长和总会计师审查并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教育部批准执行。在年度已经开始,教育部尚未批准计划之前,学校可以先按有关规定开支标准和上一年的开支水平,分别轻重缓急,安排掌握各项支出。 (二)学校的年度财务计划经教育部审查批准后,学校财务处(室)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教育部下达的事业计划、人员编制和教学、科研、生产、后勤等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下达校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编制和安排年度各项财务计划,必须根据不同的资金渠道,坚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留有后备”的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注重效果。学校的一切财务支出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各项财力允许的范围以内,不得搞赤字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预测不到的重大问题,需要申请追加预算资金时,必须由财务部门认真核算,报经校(院)长和总会计师审查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男人天生有长处女人天生有漏洞
总会计师是一种行政职务,没有职称。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
总会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扩展资料:
一、设置要求
我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会计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求,充分肯定了总会计师制度,从而大大推动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发展。
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条例》结合我国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作了完整、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使我国总会计师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再次明确规定:“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当然,这次修订的《会计法》对设置总会计师的范围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且是“必需设置总会计师”。
二、地位
明确总会计师的地位,有利于总会计师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发挥总会计师应有的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没有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作出明确规定,但在作为《会计法》重要的配套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予以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
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得力参谋和助手。
因此,为了保障总会计师有职有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根据长期的实践经验,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包括任何单位主要领导人在内,都不得阻碍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会计师
彼此的是愛不是負荷
总会计师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属于一种行政职务,并不是职称。》》》初级会计备考最新资料免费领取!总会计师,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所以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总会计师的职责如下: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预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5、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6、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初级会计优质小课速速领取!7、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以上就是【总会计师是属于什么职称?】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你会发光刺瞎我眼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才的培养和任用也将会逐渐职业化和市场化。根据财政部 [2010]19号文件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文件精神。要着眼于加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适应现代会计职能重大转变,积极推动修订《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卫生部、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颁发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教育部、财政部2011年4月1日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司法部、财政部抓紧修订《总会计师条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各部委文件精神,顺应企事业单位高层财务管理人员需求,提出对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和专业性资质水平测试,逐步建立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提高总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我国现在总会计师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项目建设已日趋成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合作,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有利于提升该项目的运作层次并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参加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同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总会计师(CFO)岗位能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