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被拉黑有期限吗

背负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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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珍惜的人只配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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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质性影响,在以后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可能对本会计人员经办的一些事项不予受理或要求其他人来经办。办税员经手办理的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办理的问题公司数量比较多,会被拉黑,对于那些问题公司要回避,坚持原则,避免税务局拉黑风险。会计人员存在以下5类情形,将直接被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并全国公示。1.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2.伪造会计凭证、账本,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人员;3.对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账本和报告,故意隐藏或销毁的会计人员;4.指使他人伪造会计凭证、账本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授意他人隐藏或销毁应当保存的财务资料的会计人员;5.存在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要注意的是,前四条内容与第五条内容,处罚结果完全不一样。会计人员触犯第5类情形,将直接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公示,公示期为5年。另外,因上述情形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计人员,将永远被拉入黑名单。拓展资料:会计专业会计专业是研究企业在一定的营业周期内如何确认收入和资产的学问。会计师除了准备财务报表以及记录企业交易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参与企业间的合并、质量管理、信息技术在财务方面的应用、税务战略以及很多企业的管理决策活动。会计专业领域涉及面广:鉴证,审计,税收,公司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破产清算,法务会计,预算制定,商业咨询等等都是会计专业将要涉及的领域。在美国和中国,会计专业一直是热门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要从04年开始剧增。跟其他专业相比,就业形势一直是不错的。会计专业是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可以说它是社会学科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门重要的管理学科。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资金的运动,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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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一人

因违法违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权限

一、审核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针对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如发现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如发现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处理账实不符

会计人员如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处理违法收支

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有权不予办理,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有权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人员有权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四、处理造假行为

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账外设账的行为,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有权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

五、监督预算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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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如雾低如诉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Z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

170评论

记得我还爱你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就不会有影响。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x0dx0a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x0dx0a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x0dx0a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x0dx0a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x0dx0a1、2015年以前流程是,网上听课完成学时,然后考试,考试合格打印成绩单,到财政局盖章。x0dx0a2、2015年起不需要到财政局盖章,考试合格后数据直接对接财政会计网,可网上查询继教情况。注意考试合格后过1个星期至1个月再上XX省财政会计网查。x0dx0a更多和会计相关的考试信息,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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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若提香

绝对不可能,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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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荒地苦行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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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也

不会的,这个没有次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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