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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讨囍
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合理地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保证会计工作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二、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就是由做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这一过程,也叫会计循环。简单点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记明细账,接着汇总,然后根据汇总表记总账,最后依据总账进行报表。三、具体流程1、给原始凭证分类首先,拿来原始凭证后,要检查是否合乎入账手续。你们看到这些原始凭证后面的签字,实际就是报销手续,这张票据最初拿到的人就是经手人,他要先签字,然后拿到财务部门鉴定这张票据是否正规,如果是发票,要检查是否有税务监制章,然后看以下四点:(1)付款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是否完备;(2)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剪口处是否相符;(3)是否有开发票单位的签章;(4)是否有相关人员的签名这些票据在财务这里检查合格了,还要拿到同意这项支出的部门经理签字,然后总经理签字,最后再拿到财务部做账务处理。企业自己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但正常的手续应该是这样的。会计拿来这些原始凭证后,按时间顺序排好,再按会计要素分类,就是分析出属于哪类的经济业务,然后确定会计科目,找准借贷方,就可以做记账凭证了。2、编制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的分类,我们就可以做凭证了,凭证也叫传票。我们拿到一张1000元的借条,我们根据它做记账凭证。先写日期,再写摘要,写上科目,写上金额,附凭证有几张原始凭证,就填几张。3、登记账簿:凭证审核无误后,就应该登记账簿了。先给凭证按时间顺序编号,再根据记账凭证上的科目,逐笔登记到对应的账簿上,你看这是现金吧,就登记到现金账上。账簿中只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的余额要和库存也就是保险柜中的现金数目核对,银行账的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其他的明细账是每个月结一次就行了。记账时和做凭证一样,字体要工整,要让别人也能认出来,数字金额要斜着写,写在格的二分之一处,一是好看,二是为了改错留有余地。4、记帐凭证汇总:就是把记账凭证的科目和金额汇集到一起,我一般看积累的凭证有到看看够两三公分厚了,就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的顺序是:按凭证上的编号排好顺序,然后根据凭证上的科目做丁字账(表11),一个科目一个科目的抄写,最后合计,看借方总合计数是否等于贷方总合计数,相等了,说明平了,然后把数据抄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上。5、登记总账:根据试算平衡的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有点不同,在明细账上,借方、贷方各自记一行,而总账是借贷方在一行上。还有,明细账是按照凭证记的,总账是按着汇总登记的。如果业务量小,一个月汇总一次,登记一次总账就可以,这些都看具体的情况。6、对账、结账:记完总账就该对账和结账了,只要凭证是正确的,登记完的账也应该是正确的,现在用财务软件的,这个可以保证,但是手工记账,就不保了,因此要经常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7、编制会计报表:记完总账后,试算平衡了,就可以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了。法律依据:《会计法》规定:(1)一切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等。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最基本的标准和要求。简要总结:会计核算的流程:1、审核原始凭证2、填制和复核3、现金日记账4、明细账和总账
亡命之旅
1、先审核原始单据,并归类做记帐凭证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手工帐)3、帐做好后进行科目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并登记总帐(手工帐)4、根据总帐和名细由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相关报表。
一次
会计做帐基本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帐。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会计做账注意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