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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爱我姓什么都没用
一、诚信原则(一)基本要求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二)诚信原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发生牵连,则应当消除牵连。(三)不得发生牵连的情形(重难点,精准掌握)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客户的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2.如果注意到已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则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3. 如果对鉴证业务中有问题的信息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则不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二、独立性原则(一)独立性含义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二)独立性的总体要求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2.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三)非鉴证业务与独立性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许多非鉴证业务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为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代为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服务,代公司管理层招聘服务,为公司税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不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报告的责任,不需要遵循独立性原则。(四)非鉴证业务提供后对独立性的影响如果注册会计师仅为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则无需考虑独立性原则。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为某一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现在拟承接该客户的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则需要分析已经提供的非鉴证业务对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在独立性原则要求方面构成的不利影响。三、保密原则(一)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二)保密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客户、拟接受的客户、受雇的工作单位、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三)无意泄密的对象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四)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形(精准掌握)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害怕孤单是一种诅咒
一、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1、购进业务的核算为了总括地对购进过程中的主要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设置两类账户,一类反映库存原材料收、发、结存情况,如原材料账户;一类反映企业结算原材料款及采购费用情况,如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账户。2、生产业务的核算为了总括地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应根据其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相应地开设“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产成品”等账户。3、销售业务的核算为了总括地对销售过程中的主要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必须相应地开设和运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应交税费”等账户,此外,对于收取的货款进行核算时,还应开设和运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4、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利润构成的关系式可以分步表示如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毛利营业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税金=营业净利润营业净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税后利润)利润总额(税前利润)×规定税率=所得税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利润的形成和分配情况,应相应地开设和运用“本年利润”、“利润分配”账户。与利润形成及分配核算相联系的账户有“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账户。5、其他业务的核算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企业的永久性资本,所有者按其投资额对企业承担风险。企业实际收到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通过“实收资本”账户反映。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额,借方登记所有者收回的投资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所有者投资的实际数。由于实收资本是一种永久性的资本,一般情况下,借方没有发生额。取得投资时,根据投资方式,借记有关资产类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债权人对企业的借款,形成企业的借入资本,债权人对企业不承担风险,只要求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企业实际收到债权人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等账户反映。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借款的实际数,借方登记偿还借款数,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借款额。企业取得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账户;还款时,借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二、会计工作的职业要求: 1、诚信品质。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信息的质量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和利益分配的格局。为了确保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制度的规范,更需要会计人员诚信的品质。诚信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诚信要求会计人员要忠诚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事业,热诚勤勉地做好会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反映经济事实,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会计是一项具有极强专门技能的职业,只有受过专业训练,且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人才能胜任这项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做到:承担与自己的专业水平相适应的工作(从事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工作是不道德的);通晓并遵守国家、专业团体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熟悉掌握最新的法规、制度;具有不断学习的能力,及时更新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等。 3、保持客观公正。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下多元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会计人员正处于这些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重任。要求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能时应保持客观公正,应摒弃个人私利,避免各种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能的利益冲突;以中立的态度客观、真实、充分地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以平等地态度对待相关利益主体各方,不能为满足特定的个人、集团的需要或因偏见的影响而扭曲会计信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应为会计人员提供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或参考。 4、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处于单位资金运动的中心,掌握着大量的秘密资料,一旦泄漏将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引起混乱,因此要求会计人员不得任意泄漏工作中所了解的秘密资料(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及义务),不得使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资料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也不得以不道德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秘密资料(即使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是,保密性并不禁止会计人员在遵循法律规定、专业技术准则和道德要求而披露未经授权的信息,如接受法律调查、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情况等。 5、保持职业谨慎和维护职业声誉。会计活动中存在许许多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各种各样的职业风险,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作风,对会计活动中的不确定性,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以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人员应激励自己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维护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并且也不能容忍他人损害会计职业形象。
薄荷暖夏心已凉
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负起组织和推动本地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责任。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行政管理上的优势,对会计职业道德情况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管。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通过检查,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执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部经常开展全国性的财经大检查,2001年1月,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又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财政部门对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较详细的处理规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行为,同时也一定是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会计人员若存在这种行为,不仅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n-Ip2采取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部的公开刊物上予以曝光等。法律惩罚和道德惩罚两者是并行不悖、不可替代的,应同时并举。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年检即年度检查验证制度。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年检时审查的内容其中包括持证人员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年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结合起来,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强制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对那些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人,不予通过年检,这样就会使会计人员像重视自己的从业资格一样重视自身的职业道德操守,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了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考核检查,财政部门正在考虑建立会计持证人员诚信档案。目前,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为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年检和其他行政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等,输入电子档案,形成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不仅作为财政部门监管会计人员的依据,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从而督促、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应对参加报名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目前,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评审方式,但有不少地方已开始试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由于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取得是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因此有必要在考试和评审两个方面对其会计职业道德进行检查、考核。一是在考试方面。考虑到职业道德对高级会计师的重要性,有必要增设职业道德的内容,从理论上加深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理解和认识。二是在评审方面要对申报人的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严格审查。三是规定一些关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否决条款。比如申报人曾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受过刑事处罚,不能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将会计职业道德奖惩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聘联系起来,必将使广大会计人员像重视自己专业技术职称一样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形象,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别把姨妈当初夜
现在的会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当然要看你做哪方面的会计了.现在的大企业在成本核算上越来越细了,而且会计方面的知识也要不断的更新,所以经常经冲电更新自已的知识.同时我觉得做为一个新会计谦虚也是很重要的.只要你有正直的品德,扎实的会计业务知识我相信你会是个好会计的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 (一)诚信品质。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信息的质量影响了决策的正确性和利益分配的格局。为了确保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制度的规范,更需要会计人员诚信的品质。诚信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诚信要求会计人员要忠诚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事业,热诚勤勉地做好会计工作,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反映经济事实,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会计是一项具有极强专门技能的职业,只有受过专业训练,且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能力的人才能胜任这项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应做到:承担与自己的专业水平相适应的工作(从事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工作是不道德的);通晓并遵守国家、专业团体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时熟悉掌握最新的法规、制度;具有不断学习的能力,及时更新知识,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等。 (三)保持客观公正。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下多元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分配的基础,会计人员正处于这些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肩负着客观、公正处理各方利益的艰巨重任。要求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职能时应保持客观公正,应摒弃个人私利,避免各种可能影响其履行职能的利益冲突;以中立的态度客观、真实、充分地反映经济活动中的会计信息;以平等地态度对待相关利益主体各方,不能为满足特定的个人、集团的需要或因偏见的影响而扭曲会计信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应为会计人员提供解决利益冲突的方法或参考。 (四)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处于单位资金运动的中心,掌握着大量的秘密资料,一旦泄漏将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引起混乱,因此要求会计人员不得任意泄漏工作中所了解的秘密资料(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及义务),不得使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资料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也不得以不道德的手段去获取他人的秘密资料(即使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单位的利益)。但是,保密性并不禁止会计人员在遵循法律规定、专业技术准则和道德要求而披露未经授权的信息,如接受法律调查、向有关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情况等。 (五)保持职业谨慎和维护职业声誉。会计活动中存在许许多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各种各样的职业风险,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作风,对会计活动中的不确定性,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以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人员应激励自己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维护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并且也不能容忍他人损害会计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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