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8
浏览数
17125
旧殇
从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年起,持证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现已统一改成网络继续教育,在网上报名、听课后,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结果记录到财政厅网站即可。 网上报名:登陆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会计管理系统网站,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报名填写:①选择年份: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选择“当前年度报名”; 以往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选择“以前年度补报”,补课学习后才能学习下一年度课程;②输入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密码为会计证号后六位。缴费成功、登陆网校学习:缴费成功后,有一个“检验缴费”的按钮,点击查询到自己的报名序号。如何学习:网校听课开始后,认真听课,每10分钟弹出一道题与学员互动,选择正确答案后提交,课程继续,否则课程停止、计时停止。累计听完8学时必修课、16学时选修课,并且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放手了她逃了
1.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2.各区县财政局3.从每年的3、4月份到年底之前这段时间都可以4.到各区县财政局办手续5.各区县费用从50-120元不等另外,继续教育有的区必须上课,有的区可以不上课
亲你肿么了
A公司与小陈在2018年10月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A公司以小陈2019年6月才正式大学毕业为由,没有及时为小陈购买社保,之后也一直没有给小陈购买。2019年8月10日起,小陈再没有到A公司上班。2019年8月30日小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为其补缴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的社保;并要求A公司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A公司在仲裁中抗辩称:A公司与小陈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实习关系,之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消除小陈对毕业后就业的后顾之忧。因此,A公司不需要给小陈购买社保。且双方签订有补充协议,约定实习生毕业后留在公司工作的,应当及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购买社保,但小陈从未提交毕业证复印件。而小陈从2019年8月10日起未到公司上班,既没有请假也没有提交辞职申请,连续旷工多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属于自动离职。这个案例引发的问题是:实习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没有为小陈缴纳社保是否违法?从劳动法角度讲,小陈还是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不是劳动法定义的劳动者,属于因教学需要在用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人员,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与小陈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本案中,小陈毕业之前,由于其学生身份,她与A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佣关系,公司不能为其办理用工手续,也就无法缴纳社保。但是,小陈在2019年6月毕业后,A公司与小陈之间已经从雇佣关系转化为劳动关系了,公司在7月份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保。小陈未提交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成为A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最后,本律师提示,用人单位使用在校实习生,虽然无法为其缴纳社保,但是作为雇主毕竟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如果能为其购买商业保险,可以化解因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法律风险。
走的像当初般纯真
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直接搜索会计继续教育,就可以达到登录入口,各个省份的查询方式均相同。
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答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版折算为90学分;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权于90学分。通过一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分。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学会计选恒企,多年沉淀,恒企已成长为一家集职业培训、财务研究、课程开发、书刊编撰、财务文化推广等为一体的教育集团机构。如今连锁校区遍布全国多省市,所有校区皆统一品牌管理,统一教学服务,致力为学员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不离不弃多残忍
根据(津财会〔2016〕1号)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1、培训内容: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要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必修内容。各企业单位应重点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选择《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另外,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予以重点关注。2、培训方式。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引导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某一培训单位的培训。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为参训人员办理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统一由财政部门在天津会计管理电子平台予以确认,不再打印粘贴继续教育条码。会计人员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的“从业信息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4、特殊规定:(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2)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优质会计职称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