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4
浏览数
329
羡煞许多
1市造纸阀门厂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因为它是行政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其法定代表人梁某也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因为法律规定,企业分立,合并,倒闭,其原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2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行政赔偿。还有就是梁某可以根据自己被拘留15日提起国家赔偿3某市南关区岳阳税务征管所赔偿。因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的,由原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4赔偿数额为日常开支3。6万元。可得利润损失不在赔付之列。法律规定,只赔偿 直接损失5可以。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夜太冷清
法律分析:随着经济生活不断发展,财务管理越来越规范。由于账簿和凭证等财务材料能够反映出真实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也引起不法之徒的觊觎,他们往往从这些财务资料入手,进行逃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其中最常见的手段莫过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所以这一类行为既是行政法律规制的重点,也是刑事法律制裁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三条 第一款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此,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正式立法,成为规制的对象。
何时足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被拒绝情形
——根据案件事实及利益衡量原则,公司股东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诉请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拒绝。
标签: 股东知情权 正当目的 会计账簿 利益平衡
案情简介: 2015 年,实业公司股东 科技 公司书面要求查阅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会计账簿及凭证。实业公司以 科技 公司违反股东合作协议有关竞业禁止义务另设经营范围相同的技术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为由拒绝。
法院处理: ① 科技 公司作为实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 科技 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履行了行使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义务,实业公司实际作出拒绝回复,故 科技 公司诉请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前置条件。② 科技 公司出资设立实业公司前所签合作协议,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在设立实业公司后,又另出资设立经营范围与之高度重合的技术公司。实业公司有理由相信二者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科技 公司设立技术公司存在占领实业公司开发、销售市场,损害实业公司利益可能。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其中会涉及实业公司以往产品销售渠道、客户群、销售价格等商业秘密,通过查阅实业公司会计账簿可了解实业公司商业秘密。 科技 公司一旦获悉前述商业秘密,将在与实业公司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并可能损害实业公司利益。 科技 公司可通过查阅会计报告等资料或通过中间人审计方式了解实业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其股东知情权。③实业公司为保障股东知情权,已向全体股东发送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此外,还向 科技 公司提供了实业公司审计报告,上述材料能宏观反映实业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又不会过于详细反映交易细节,既为实业公司股东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提供了有效途径,同时又不会造成实业公司经济利益及商业秘密受到严重损害。④股东知情权应在利益平衡基础上行使。保障公司权益与股东知情权不受损害互为条件,在保护股东利益同时亦应保障公司利益,使双方利益均衡,故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受到一定限制,且该限制不以已实际产生损害为条件。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涉案公司成立背景及利益衡量原则, 科技 公司提出要求查阅实业公司会计账簿诉请可能损害实业公司合法利益,实业公司有权拒绝,判决实业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 科技 公司查阅、复制,驳回 科技 公司要求查阅实业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诉请。
实务要点: 根据案件事实及利益衡量原则,公司股东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诉请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有权拒绝。
案例索引: 北京三中院(2016)京 03 民终 3220 号“某 科技 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见《深圳市美赛达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车联天下 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边界及限制》(李坤),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607101:176)。
===================
阅读提示:本案例摘自天同码。天同码,是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天同十八部》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