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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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被称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依法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地发展,不仅关系着其本身的兴衰存亡,更关系着社会经济秩序能否规范、协调。近年来,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诉讼赔偿案件正在逐步扩展,有的案件震惊全行业乃至全社会。而目前会计界与法律界在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方面存在严重的冲突。这对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了一种障碍。.本文在分析这些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的同时,提出了会计界与法律界应进行协调的若干建议,以期尽量消除二者存在的冲突。(关键词)虚假审计报告 认定标准协调建议一、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冲突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标准是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诉讼争议中存在分歧与困惑的焦点所在。因为各自职业特点的限制及相互的不了解,对以哪种标准来衡量审计报告的可否信赖,注册会计师和法律专家难以达成共识。目前对于“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是过程的虚假;其二是结果的虚假。所谓过程的虚假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不是保持了该职业所必须的谨慎与注意义务,如果执业过程中保持了谨慎与注意,则由于审计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而导致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则该审计报告也不是虚假的,注册会计师也不应该负审计责任。目前会计界主张前者。而法律界更注重结果的虚假即不论过程如何,只要审计报告不与实际相符合,该审计报告就是虚假的。下面我们分别进行阐述。 (一)会计界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标准。从会计界的观点来看,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准则《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部经济法律。它系统地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技术标准。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2条的规定,判断审计报告是否虚假的关键是看其是否严格遵循了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从该条可以推导出:如果存在严格遵照执业准则也不能发现的错弊,则注册会计师依照本法规定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换言之,审计报告就不是虚假的。按照《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和第9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以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八号——错误与舞弊》的规定,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否的界定主要是从审计程序角度来认定的。认为只要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适当的审计程序,在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保持了合理的执业谨慎,收集了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报告就不是虚假的审计报告。可见在会计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有几个重要的概念即:审计重要性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审计的固有限制。1、审计重要性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理解这一定义需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其一是重要性概念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在判断一项错报或漏报重要与否,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做的决策的影响程度而定;其二是重要性概念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而编制的;其三是重要性得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不同的企业面临不同的环境,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不相同。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的运用主要在两种情形下:其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此时重要性被看做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报或漏报的限度,即注册会计师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时所允许的误差范围;其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此时,重要性被看做是某一错报或留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以及是否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因此,按照会计界观点,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执业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会计报表中全部的错报与误报,也就是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并不意味着已经完全没有错弊,但只要仍在审计重要性标准控制之下,不会影响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就不影响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性。这样的审计报告就不应该界定为虚假的审计报告。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 通过反映、监督、控制、预测、分析、决策六大会计职能来达到下会计目标:(1)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2)为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其财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信息,(3)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会计责任是指与会计目标相对应的,会计活动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随着企业规模、业务量逐步加大,交易处理逐步复杂,掌握企业经济命脉的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程序上可能发生的错误、舞弊现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才能保证企业有效运营。(2)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只要两权分离,所有者将经营权交与经营者,经营者就应责无旁贷地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因此会计不只是简单地核算,还要承担起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防止企业资源(对于国有企业,就是国有资产)流失。(3)向企业外部各方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正确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部门、企业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供决策。企业集团要从总体上反映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要求独立核算的部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从而保证集团整体决策需要。因为会计报表毕竟是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编制的,它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选用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报表理应对报表的公允性负责。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于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审计报告要如实地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表示的审计意见; (2)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偏见的影响,对影响会计报表公允表达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应予以披露;(3)具有可验证性,即事后如需验证,可按相同的审计程序,获得相同的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审计报告合法性所负的责任,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评价和鉴证所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在内容及性质上,审计责任有别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两者不可以互相代替或免除。3、审计的固有限制。抽样审计已经成为当代审计的重要特点。抽样技术和方法运用于审计工作,是审计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实现了从详细审计到抽象审计的历史性飞跃。抽样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运用抽样技术抽查一定的样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这些审计证据对样本的特性进行评价,然后根据样本的特性来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公允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价。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国有限制,因此,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二)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目前在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更侧重于结果的真实与否,也就是审计报告的结果的真实性,既审计报告所记载的审计意见是不是真正反映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例如法律界人士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其论断过分强调了“虚假审计报告”一词的表面意思,其结果是:过分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真实性的保证人和担保人,混淆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这对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保证这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成为一种障碍。总之,无论会计界和法律界存在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存在何种程度的分歧,注册会计师职业产生于社会的需要,其职能亦是社会所赋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应当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提供产品,既要注重过程,又要注重结果。二、会计界与法律界产生冲突的原因笔者认为: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产生冲突的原因除了法律界对会计界的不了解、不熟悉以外,更重要的在于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与公众期望之间的冲突。 会计界认为,现代审计是以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测试为基础的,在审计方法上更多的采用抽样审计,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通过收集审计证据以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其反映的真实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从而做出相关的判断或决策。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保证将所有的错误和舞弊揭发出来,只能做到合理确信的程度。所谓合理确信就是注册会计师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性负责。用西方审计学的话来说就是,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正确性的保险人和担保人,因为那是会计责任。只要审计的过程是合法进行的,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则无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而会计信息使用者总是希望能用钱换来他们据以决策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随着信息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权的弱化及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的增加,他们把注册会计师看成风险的分担者。具体的讲,信息的使用者期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以绝对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保证企业财务状况的良好,可以预防和发现公司中的错误行为。注册会计师应是会计报表正确性的保险人和担保人。与审计界相反,他们更关注审计的结果,期望审计结果无缺陷,而不仅仅是审计过程无缺陷。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尽管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其结果存在缺陷,仍然须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审计就失去了它应有的鉴证作用,而成为单纯的操作表演。而法律更多倾向于保护信息处于劣势的公众,其观点也更多倾向于公众一边,在分析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不单单考虑审计的过程是否合法,更要看审计的结果是否有缺陷。三、对认定虚假审计报告冲突的协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被称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在依法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否健康顺利地发展,不仅关系着其本身的兴衰存亡,更关系着社会经济秩序能否规范、协调。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以及与之发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有关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争议不断出现,这种状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都日益成为一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对虚假审计报告认定冲突的解决角度提出一点建议,希望对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保护该行业的正常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发。 首先,分析一下虚假审计报告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由审计环节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或过失造成的;其二是由财务会计环节、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环节或外部环节出现欺诈或过失造成的。这又可分为两种可能:其一是注册会计师因过失未能发现企业的欺诈或过失;其二超出了合格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的原因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一般认为,虚假审计报告的产生源于欺诈和过失两种原因。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又将过失按照程度的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职业谨慎,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其中,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谨慎,即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是指工作马马虎虎、满不在乎,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要求或主要要求执行业务。欺诈又称作舞弊,是以欺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过失的重要区别,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等对外披露的资料有重大错报漏报,却加以虚假陈报。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也称作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实践中,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间的界定很困难。笔者认为,对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的冲突的协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审计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在西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它逐渐成为法庭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的司法人员由于对该行业的不了解及其他方面的障碍在判断审计报告是否是虚假审计报告时以及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主要还是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在法律效力上,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和官方效力。所以在案件的审理上可以成为判断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如果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出具了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报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仅仅因为审计结论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就确定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虚假审计报告话,这样就加大了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不是一种担保,现有的专业标准只不过是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并非绝对保证。对于那些内外勾结、精心伪造的舞弊,注册会计师是无能为力的。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审计职业界一方面,应紧跟形势,不断修改和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以保证审计准则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使其成为法院裁判的根本依据,从而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应该和法律界进行沟通协调,让法律界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特点以及固有的限制与风险,以尽快确立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地位。(二)、吸收专业人士参加案件的审理,充分考虑专家组的工作。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处理日常工作);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于人民法院。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而法院无疑将成为最终的裁判机构。由于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以及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是普通过失,还是重大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前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要依据过失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民事责任。这即使对专业人士,有时也是难以确认的。因此对这些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程度很高的案件,法院应该吸收会计界、审计界以及法律界专家成立临时专家组,充分考虑专家组的建议。将专家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同法医鉴定等司法鉴定报告一样,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对这个问题有的学者主张在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组织,在其内部成立该机构难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包庇之嫌。(三)会计界会同法律界专家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完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所以,会计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规范,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避免虚假审计报告的出现,应该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完善以保证其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国际惯例,独立审计准则一般是由各国权威机构授权的审计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行为准则,也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权威性标准,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业务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均应该遵照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核心部分,它既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提出要求,同时也向社会提供了审计质量的保证。而目前我国会计界与法律界有关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冲突除了法律界对会计界的准则不太了解以外,对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无明确的界定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会计界应该吸收法律界人士参与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完善过程,这一方面可以让法律界更好的理解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借此机会增加双方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得到法律界对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认可,从而加强独立审计准则在法律上的准据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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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原野”到“琼民源”再到“银广夏”,一系列证券欺诈案的揭露,像一枚枚重磅炸弹,在我国证券市场向规范化前进的道路上炸开。随着这些案件的披露,注册会计师的不勤勉尽职甚至通同作弊,被看作上市公司造假和证券市场泡沫现象的罪魁祸首,一时间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在此期间,笔者却知悉“会计师刘士泉在济南三家上市公司工作期间,曾因拒绝做假账而主动请辞”的消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许多企业纷纷表示,愿意接纳像刘士泉这样的诚实会计。这一事实表明,社会呼唤诚信,企业需要不做假账的会计。近两年来,国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丑闻不断,导致股市、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甚至整个经济领域出现了信用危机的信号。而随着财务造假的手段和危害被舆论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揭开,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认识了做假账的恶劣影响,开始珍视信用这个无形的品牌。这一系列证券欺诈案的被揭露,给我国烟草业的同行们敲响了警钟。无论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聘请企业的利益出发,会计师都应该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不做假账”是对每位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恐怕没有哪个会计会心甘情愿去作假账,但却现在没有哪一个企业不要求会计做假账。许多会计人员都有类似的体会:企业因内部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向银行贷款时,要夸大资产和净资产的数字,掩饰不良资产;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要隐瞒缩小利润额;在向主管部门上报经营业绩时,却要向实际数字里“注水”。这些严峻的现实说明,纯洁会计行业已经迫在眉睫。 事实上,财务造假在中国引发和产生的信用危机,这并不是哪一个人所造成的。有人曾尖锐地指出:中国上市公司虚假信息问题是腐败及各经济集团利益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只不过是各种利益集团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所以,归根结底还是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信用是企业的灵魂,是比烟草产品还重要的企业品牌。但维护企业信用,不能仅靠会计师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更需要烟草企业经营者的自觉。会计师刘士泉说:“企业财务出现的做假账现象,不仅是会计的责任,它与整个大环境有关,有时会计是无能为力的。规范烟草企业财务,需要大批能够恪守诚信、不做假账的会计,更希望烟草企业领导能坚持财经制度,自觉地用诚信构筑企业的信用品牌。”目前,依法打击做假账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治病既需要良医,也需要病人配合。笔者希望所有会计师都能诚实守信,也希望更多的烟草企业认清做假账的危害,真心实意地接纳诚实守信的会计师,携手构筑烟草企业的信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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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汉子就是百毒不侵的机器

很多人在考CPA之前,最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开始考CPA的话,3年后考出来到底还有没有用?毕竟全中国的商业主体数量就摆在那儿,而一个注册会计师就可以签署无数的报告,大家都去考CPA的话,职业前景还会有以前那么好么?

一、CPA持证人发展现状分析

截止到2017年3月底,我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达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达人,加起来超过22万人。按照今年注册会计师的报考人数估计,今年CPA的通过人数会比往年增加,注册会计师人数可能会增加至24万人左右。

不过在地区分布上,东西差异比较明显。华东地区注册会计师占全国总数的30.16%,单论非执业会员的话占比更高,为全国总数的42.17%。北京的注册会计师最多,上海的非执业会员最多。

相比较华东地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缺乏高端财会人员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所以近几年来,包括武汉、成都、西安等多地政府在吸引高端人才政策上,都把CPA持证人作为重要的人才标准。同时,北上广等地区依然在寻求高端财会人才的进驻。

这也充分说明,现有的CPA人才并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CPA持证人在我国还存在很大的缺口,而且这种情况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不会轻易发生变化。

而随着财会行业的变革伊始,会计证书体系发生变化,AI技术的运用更加成熟,财务人不得不面对即将到来的竞争压力和挑战,跻身高端财务人就成为当前最好的选择。

所以在接下来的几年里,CPA报考人数也必将持续上升,这也是财会行业发展到现在所必须面对的趋势,按照行业发展的交融以及新新行业出现的速度来看,未来CPA持证人的职能和工作可能会进一步拓宽。

二、职业前景及趋势分析

CPA作为“中国财会第一考”,在中国的认可度极高,拥有唯一的签字审计权,是众多会计人奋斗的目标。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CPA就是专业和高水准的表现。在财会领域工作,拥有CPA就有了话语权。因此,对于想从事财会行业的人员来说,考出CPA就意味着可以获得一个好的发展前景。

注册会计师分为执业和非执业两种,在就业前景上也会有所侧重。执业注册会计师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注册会计师,一般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国际和本土两个选择方向。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处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一梯队上,也是很多财会专业学生的首选就业方向,对应聘者的要求比较高。不过近几年来随着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四大的竞争优势也在逐渐缩小。四大在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时候,对专业并不会有很大的限制,不过在入职后就需要员工去考CPA了。

四大的就业前景不论是薪资,还是职业方向都是有很大优势的。在四大,CPA持证人的平均年薪一般在30—40万左右,如果能做到合伙人的位子,年薪百万也是很常见的事。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据中注协统计,截止2013年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已达8209家,其中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有40家,前百家中也有44家的业务收入超过了1亿元。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对于CPA持证人的需求也在进一步提升。

在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中,本土八大的影响力也在逐渐提升。近两年来,瑞华和立.信多次超过国际四大,挤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五名中。选择本土八大对于CPA持证人来说也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一个方向。

除此之外,就是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就业方向。几乎是高级金融机构或者是有高等财会职位的地方,就会有CPA持证人。

国有大中型企业:国企对CPA的重视程度很高,可能最开始入职的薪资水平比较低,但是考出CPA证书之后,在大中型国企的晋升速度会非常快,一般做到财务经理或者是财务总监的位子的话,平均年薪能达到30万左右。而且国企相对来讲比较稳定,工作压力也会比较小。

政府财务部门:很多政府的财务部门在招聘过程中,不仅要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还需要有CPA证书,否则就没有面试机会。这足以证明,政府部门对CPA含金量的重视,以及对CPA持证人的需求。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一直以来对CPA持证人的需求也是非常大的。以我国四大行之一的中行为例,中国银行在招聘高级客户经理、产品经理、资深投资顾问等高级职位时,在应聘条件里不仅对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比较高,同时还注明要持有CPA、FRM等证书。

投资银行:国外非常出名的投资银行就是大家熟悉的高盛、摩根以及德意志银行等,这些投行不仅在金融圈的地位极高,薪水也在很多人所不及之处。年薪加上年底分红的话,基本都在80—100万左右。国内投行的话,通常是以券商的某个部门的存在形式出现的,中信证券的投行部在业内就比较有名,因此对应聘者的要求也比较高。

咨询公司:咨询公司的话,比较出名的就是MBB,麦肯锡、贝恩以及波士顿三大咨询。虽然国内咨询公司目前没有这么大规模,但是未来的市场和发展潜力依然很大。CPA可以给你一个进入咨询公司的门槛,还可以自己读个MBA提升价值,做到高级项目经理甚至是合伙人的话,年薪上百万甚至是千万都是很正常的事。

三、CPA持证人未来发展趋势

在会计行业AI技术变革和证书体系发生变化的影响下,CPA考生的发展趋势也在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报名人数增加,二是考场上座率提升,三是整体备考水平比以前上升。所以未来可能会造成两个结果。

短期内CPA持证人数量增长比较快。从最近的趋势来看,会计人受到的竞争压力比之前任何时候都要大,因此在报考CPA这件事情上也比以前更加积极。报名人数增加和上座率提升,就意味着考生更加注重CPA在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会更加认真备考,因此CPA持证人数量会增长比较快。而且在最近5年内,这一趋势不会发生变化。

就业方向更加广泛。未来更多高端财会人员的出现,一定会促进新的财会领域的发展,届时产出更多的高端财会职位,也让CPA持证人的就业方向更加广泛,这对行业来讲不仅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给财务人的机会和挑战,最好准备迎接可能出现的新的发展契机。

四、给准备备考CPA的考生一些建议

会计专业的大学生还在不断地向社会输出,很多考生在大环境下开始追求短时间内通过CPA,想尽早的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学习永远比考试重要。小编给想备考CPA的考生提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助每一位考生树立一个正确的考试观。

制定符合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考证不能因为一时脑热,看见刮起一阵“注会风”就自己盲目去考,而是要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做一个完整的规划,在规划的指引下去制定自己的备考战略,包括用几年的时间考完,先考几科后考几科等,让考证能跟得上自己的职业发展步骤。

抱着学习的心态去备考CPA。CPA的难度很大,很多考生是抱着60分的心态去考CPA,所以考前冲刺的时候,深感自己陷在一种学了忘,忘了学的漩涡之中无能为力,所以重点是一定要真的弄懂明白,这样在之后的工作中才能真的让CPA成为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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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贱怎么突出她温柔

我有CPA还要再考ACCA吗?其实考过CPA再考ACCA是很明智的选择。我们来看看原因吧!小编再送一个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1.免考九门ACCA协会针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9门的免考政策(ACCA考试目前共14门考试),如果您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这代表着您与国际会计师之间只有一步之遥。注会综合阶段通过的学员,凭全科合格证可豁免ACCA 9门科目。仅需通过专业阶段4门考试即可获得ACCA会员资格。免考的四门分别为SBL《战略商务领袖》、P2《战略商业报告》、P4《高级财管》、P5《高级业绩管理》2、趁热打铁ACCA专业阶段考试大纲及考试形式与注会综合阶段相似,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趋同,考取ACCA证书注会学员占绝对优势。总体上来说,中国注会与ACCA的考试大纲都是涵盖了会计、审计、税法、财务管理、经济法、战略几个大的方向。通过学习ACCA,可以系统性的学习管理会计、绩效管理、战略管理等以财务数据为依据的管理技能,再配合ACCA的案例性应用考核。在国家大力推进管理会计的大背景下,也是符合国家人才需求缺口的。3、国际视野ACCA是特许公认会计师,在我国也俗称为国际注册会计师,知名度仅次于CPA,以全英文考试、科目众多、难度较大、含金量高等的特点,在财会领域的地位不可撼动,目前在中国已拥有超过2万多名会员和4万多名学员,尤其深受大学生考证党的青睐。ACCA适用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很多在中国的外企和走出去的国企都需要ACCA持证人,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美股等上市企业进行审计时,也需要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ACCA持证人。日益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向外扩展的时候,更加需要知晓国际会计准则的财务人,在一线城市,担任名企以及外企的国际财务人员,ACCA几乎成了必备证书。小编再送一个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给大家推荐一个已经考过ACCA的学姐,关于ACCA任何不懂的事情都可以咨询她。不仅能解决ACCA考试问题,还有 (微信ID:ACCAmengyue)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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