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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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i瀧Mitsuha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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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四章 学分管理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出台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制定过程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适用范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内容形式创新《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分要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要求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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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脱人

1.为什么要继续教育,哪些人要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根据以上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学分制的形式,综合考察会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此加强会计人员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针对两种会计人员,分别为:持有会计证的与从事会计工作的。只要你满足其中一项条件,你都要办理继续教育。其中,会计证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会计行业职称资格。2.办理时间以及如何办理办理时间凡是满足以上任意一种形式的会计人员,都需要完成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针对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需在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比如:2019年拿到初级会计证书,则2020年就要完成继续教育事项。针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特别是没有会计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开始,完成本人的继续教育事项。至于具体的办理时间,一般都要按照各地的当地财政通知为准。根据往年继续教育开始办理的时间经验可知,大部分地区都是从2月份陆续开始,集中在9、10月份,截止到12月底。(例:广东省,要求会计人员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所以是每年都要参加的。如何办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均以学分制的形式执行完成,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接受培训或自学教育。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其中,以自学的形式进行的网上教育较为普遍。会计人员在进行网上教育时,一般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1.进入当地所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官方网站,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2.根据注册账号登录官网,进行课程学习,并完成规定学时要求。3.通过课程学习,进行继续教育考试。(个别地区无需进行考试)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操作如下所示:第一步:进入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再滑到最下方找到广东省继续教育系统(http:hrss.gd.gov.cn)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二步:进入系统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什么身份登录进入。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三步:根据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登录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第四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培训班或自学教育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处理。继续教育要怎么处理?没办理会怎么样?可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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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话最可怕

1、从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年起,持证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现已统一改成网络继续教育,在网上报名、听课后,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结果记录到财政厅网站即可。网上报名:登陆各省市财政厅会计处会计管理系统网站,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2、报名填写:选择年份: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选择“当前年度报名”;以往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选择“以前年度补报”,补课学习后才能学习下一年度课程;输入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密码为会计证号后六位。缴费成功、登陆网校学习:缴费成功后,有一个“检验缴费”的按钮,点击查询到自己的报名序号。3、如何学习:网校听课开始后,认真听课,每10分钟弹出一道题与学员互动,选择正确答案后提交,课程继续,否则课程停止、计时停止。累计听完8学时必修课、16学时选修课,并且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视为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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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子变老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以下两种人员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继续教育: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初级会计证报名条件:(一)学历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二)道德(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三)行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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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旧人

不知道你那是怎么要求的,但现在都是在晚上继续教育的,我说下我这的流程吧,首先登录地方的会计继续教育网站,进入会计网上继续教育页面,输入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号,和身份证号,之后就会出现你继续教育的课程,你直接听就行,因为 大连这继续教育是免费的,所以就不用去交费,等二十四小时的课程听完并通过习题测试后,你拿着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或者是代理办业务的地方财政局贴上磁条就行,你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当地的会计服务中心,因为每个地方都会有不同的差异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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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讨你喜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出台了新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以及会计诚信的危机,都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不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因此,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介绍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对策。关键词: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存在问题 对策分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的是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为目标,对已经取得或是受聘会计专业职称和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会计人员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显出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正式教育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不可或缺的,在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方面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这是现代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培养新型“核算管理型”会计的重要手段。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会计人员教育这一问题。这成为了推动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巨大动力,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 认识和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程度不够现阶段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简单地认为继续教育投入是一种消费性投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或个人的经济压力,不愿对会计继续教育进行必要的投入包括时间、资金投入。而且会计人员现有知识足以承担工作,对于一些新知识、新内容,仅靠他们自学也能解决问题。从而忽略了提高会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大部分会计人员也认为继续教育就是在职再教育.不影响晋升和加薪,参加与否无关紧要,即使参加继续教育也是敷衍了事。特别是年龄较大或行政、技术职务较高的会计人员表现尤其突出。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不利的。(二) 对继续教育的管理不够现阶段继续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教考不分,教育形式单一。《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这种运作方式,习惯于以行政手段组织培训,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没有多余选择,只是完成规定学时、应付考试了事,效果不够理想。还有的培训单位为追求利润,管理不到位,出现有的会计人员只报名不参加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同样合格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只要交钱不必参加学习便可以考试过关,根本达不到继续教育培训目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不合理现阶段继续教育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会计继续教学模式千篇一律,过于单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起到会计继续教育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教学内容的设置缺乏层次性,大都没有考虑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与工作职责的不同。不论是高中毕业,还是大专、本科毕业,也不论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继续教育的内容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既影响教学效果,也影响会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内容设计上的不够全面,继续教育的内容偏重会计专业知识,没有或很少涉及其他相关专业如金融、证券、管理、信息技术等最新知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涉及很少,无法满足社会经济日益高速发展对复合型会计人才的要求。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不能很好的利用现代化科技的远程教育形式,有效的解决工作与学习矛盾,进一步促使高科技技术手段成为学习的催化剂。(四)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不高现阶段继续教育的培训场所和师资配备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场所和师资队伍的组成由财政部门指定。但是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多为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办学组织,不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办学场所不够规范。而且师资队伍配备也不尽合理,不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不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难以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二、改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分析(一)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意识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支持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企业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今世界科技、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会计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要充分认识到“不进则退”的道理。树立继续教育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将继续教育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需求,要有意识地通过继续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终生学习能力。(二)建立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先,财政部门要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并加强对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其次,变集中培训为分散培训,可以分地点、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第三,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第四,严格培训期间的考勤,保证出勤率。第五,严把考试关,对于确实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三)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内容1、有针对性的安排教育内容,实施分层次教学。培训内容应根据会计改革的变化不断调整,并保证培训的及时性,让会计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会计改革的最新内容。对不同层次、岗位、职位的会计人员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例如:对于初级职称会计人员,应把培训重点放在对会计理论和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上,并加强日常会计方法和技巧的交流探讨;对于中级职称会计人员,应重点放在会计制度的难点分析和财务管理等内容;对于高级职称会计人员应主要放在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培养,不仅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还要了解和掌握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等。2、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在重视培训的同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自学积极性,通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录象等形式组织学习。充分发挥会计学会或单位的组织作用,通过组织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交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综合素质。(四)提高培训机构培训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先,财政部门要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并加强对培训实施的监督检查。其次,变集中培训为分散培训。可以分地点、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第三,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第四,严格培训期间的考勤,保证出勤率。第五,严把考试关,对于确实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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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笑

当地财政局每年都组织的 今年我们这里的刚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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