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不爱给个痛快话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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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当然属于商业,商业会计与普通的财会最大的不同就是商品的记价不同,分按照进价记账和售价记账,按照售价记账必须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调整项目。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扩展资料:
1、报关进口。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
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国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银行存款
货到岸时,计算应纳进口关税或消费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进料加工—××材料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消费税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进口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应交税金的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务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材料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外购出口配套的扩散 协作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的核算现行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 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一 购入。购入扩散 协作产品后,凭有关合同及有关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验收入库后,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材料采购
二、委托加工产品会计处理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三、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材料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销售业务的核算
一、内销货物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自营出口销售销售收入以及不得抵扣税额均以外销发票为依据。当期支付的国外费用在冲减收入后,在当期可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而在年末进行统一结算补税;也可在当期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数。
三、一般贸易的核算
1、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2 .不得抵扣税额计算。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运保佣冲减。运保佣的冲减有两种处理方法,下面两种方法分别进行核算。
A.暂不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B.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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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当然属于商业,商业会计与普通的财会最大的不同就是商品的记价不同,分按照进价记账和售价记账,按照售价记账必须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调整项目。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例」2007年8月4日,企业购入商品一批,进价为70 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该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则账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 900贷:银行存款81 900商品进销差价30 000「例」A公司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2007年5月3日,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一批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1 200 000元,税额204 000元,货已发出,该批货物成本为1 000 000元。假设当月该批货物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被全部退回。则应作会计处理如下:①产品销售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 40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②发生退回时:借:主营业务收入1 200 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 404 000假设该批货物发生退回的时间是6月份,则该公司应冲减当期(6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录同“②”,同时冲减成本:借:库存商品1 200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商品进销差价200 000(2)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例」某企业采用售价法进行库存商品的日常核算。2007年3月末的库存商品余额为10 000元,委托代销商品的余额为5 000元,发出商品的余额为8 000元,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余额为50 000元,分摊前的商品进销差价的余额为10 950元。计算3月份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计算商品进销差价: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10 950÷(10 000+5 000+8 000+50 000)×100%=15%3月份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50 000×15%=7 500(元)做账务处理:借:商品进销差价7 500贷:主营业务成本 7 500补充!商业会计就是商品流通会计。
毁梦99次
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称企业)。在这里有必要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作一下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个人;(6)非企业性单位。没有其他的纳税人了,这里的2种是国家税务局的,而地方税务局的则没有这样的区分!全部都叫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