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背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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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二)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知识点:仲裁机构1.仲裁委员会性质:民间性组织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 区的市设立。——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实行级别管辖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23.知识点: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3.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8.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知识点: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3.公开审判制度。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4.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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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浪为伴

找到适合你的记忆方法,如果是我的话,听别人读一遍,记忆程度就相对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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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在哭泣

一、《经济法》科目特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特点是考察的深度并没有很深,但考查范围比较广,并且知识点多、杂、细、枯燥。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内容可以分为经济法和税法两大知识体系,其中经济法这部分稍微简单一些,考生们只要记忆清楚就没有多大问题。而税法部分知识点学习难度就要高一些,考察计算较多,需要考生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去弄懂这部分知识点。

入口在哪儿:

二、了解重点章节

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点章节有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金融法律制度。对于这些重难点章节,考生们需要认真对待,逐一攻克这些知识点,把该拿的分数都拿到。同时也要多做真题和模拟测试来检验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及时进行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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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走我的心

1.规律记忆法从宏观上看中级会计职称各个章节的知识点似乎没有多大练习,但是这些知识点之间都存在内在联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进行记忆。就像大家一开始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是都会先学习中级会计实务,因为这个科目是经济法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其他两科很多的知识点都涉及中级会计实务的内容。因此,掌握各个科目之间的规律,很多记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2.归类记忆法根据知识的特征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归纳分类,以便帮助考生记忆大量的知识。以时间为特征。如: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以百分数为特征。如: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以金额数字为特征。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3.列表记忆法性质相近的内容,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过列取表格的形式来加深理解,这样形象直观,便于掌握。如:购买债券和发行债券的溢价、折价摊销的账务处理。无论发行或购买债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价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高于或低于面值的溢、折价摊销,调整其在借贷双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称。4.重点记忆法随着我们学习的中级会计职称知识也越来越多,考生要想全面记忆,既浪费时间且记忆效果不佳。因此,建议考生学记忆重点内容,在记住了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再通过联想等方法便可记住其他内容了。这样去记,减轻了考生的记忆负担,提高了记忆效率。5、编口诀记忆法利用汉字谐音编顺口溜将所要记忆的内容浓缩成一两句话,便于理解掌握。如经济合同的内容可以编成“一标两量价酬金,履期方地违责任”。短短两句话,囊括逐项内容,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稍加联想,内容便心知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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