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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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凉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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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业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税收规范上,采取了和税法更为趋同的计量规则,大大简化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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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如下:

1、规模小,投资少,投资与见效的周期相对较短,同样投资使用劳动力更多。

2、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以新取胜的内在动力和保持市场活力的能力。

3、小企业环境适应能力强,对资源获取的要求不高,能广泛地分布于各种环境条件中。

4、在获取资本、信息、技术等服务方面处于劣势,管理水平较低。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和担保公司。一般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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