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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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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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③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④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⑤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⑦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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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外匪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书》后,可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注册,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首次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到刑事处罚,刑罚完毕不满2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如:违反资格制度第28条规定);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  5、执业单位同意注册的证明原件;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证明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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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一厚爱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医学教育网原创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扩展资料: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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